高压电器 北京中联科创高压电器公司使用未
2020-05-10 11:16:32

千龙网北京3月7日讯 近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京(怀)质监罚字〔2017〕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中联科创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叉车,被罚款30100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12月27日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中联科创高压电器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1部叉车(型号为CPC30;出厂编号为G5AD51757)正在使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怀)质监特令[2016]第3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消除事故隐患。

立案后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正在使用的1部叉车(型号为CPC30;出厂编号为G5AD51757),未经检验使用,情况属实。

北京中联科创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北京中联科创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并处罚款30100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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