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既接续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深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对国家肌体的每一个细胞的健康发展而言尤为重要。本文着重围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就如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运用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是我们每一名纪检干部的看家本领,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领会实质,精准践行。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内容来看,就是要把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诫勉等作为常用工作方法,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因此,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体上就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把纪律挺在前面,在早发现上深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特别要在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凸显了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意愿。对于我们国有企业更是如此,要把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放在纪检监察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有力。总体而言,我们监督执纪的目的不是要打击谁,打倒谁,而是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使同志们能够习惯于在纪律约束下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当然,作为企业纪检干部,我们自然要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同志,必将严惩不贷。这就涉及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问题。
牢固树立精准理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否能够精准运用,关系到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关系到治理效能,运用不好就会给党、给国家、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会失去群众的拥护和信任。因此,在具体践行当中,就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精准思维,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浮躁,应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不能主观片面,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更不能为了追求案件数量罔顾事实,急功近利,否则就会失之偏颇,严惩了不该严惩的人,放过了不该放过的人,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害。对于我们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更要在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实功夫、苦功夫,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一是一,二是二,避免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深化运用辩证思维。把好精准原则,前提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辩证思维,精准研判形势。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就要求我们对企业党内政治生态和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有清醒的认识,通过对“大气候”的精准研判,实现对“小气候”的精准把握,做到心中有大局、眼中有全局,既不能盲目乐观、丧失警惕,更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眼里全是线索和案件,陷入重查案轻监督的误区,从而忽视了最重要的“第一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在具体践行中,必须与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一定范围的结果或结论,用共性掩盖个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在治病防病,必须以党的肌体健康为导向,系统全面、辩证联系地认识和看待,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既见“病”又见“人”,既要着力发现问题、对症下药,又要体现党的政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既严肃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又保护干部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干事创业积极性不被挫伤。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都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要全面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情节、直接后果以及对本企业政治生态影响等各方面情况,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做到既讲政治、又讲纪法,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化,实现政治、法纪、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努力提升队伍素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是我们企业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执纪能力、业务水平等因素直接关系到“四种形态”的运用成效。因此,就需要通过业务培训、交叉检查、执纪实践等方式,带动企业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章党规、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内容,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法思维,并努力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从而能够做到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既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使监督更有效,惩治更有力。此外,要切实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重程序、讲规范,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请示报告制度,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决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更要杜绝随心所欲、公报私仇的现象发生。要将规范的标准、程序、流程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实践中固定下来、坚持下去,确保执纪执法行为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总之,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一样离不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而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则离不开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更离不开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责任担当和忠实履职。这其中关键一环就是准确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触碰底线及时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纪律的戒尺严格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保护好“森林”健康,不断推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企业始终在良性、健康的轨道上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刘子玉.精准践行“四种形态”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J].中国纪检监察,2018(13):15.
[2]邓修明.把握管党治党规律,精准运用“四种形态”[J].中国纪检监察,2020(2):48.
作者系晋能集团临汾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赵龙
(责任编辑:李显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