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先后组织两次集中收网,分别在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多地捣毁100余家“空壳公司”,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破获系列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和银行对公账户的供销链条犯罪案件。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和银行对公账户,听起来与寻常百姓并不搭边,怎么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呢?
专班攻坚
研判线索
2019年年底,公安部部署“长城二号”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深挖幕后黑手,及早铲除地方黑灰产业,斩断涉网犯罪的资金链条。
2020年2月,长兴警方在基础大排查工作中掌握一条线索:长兴一公司涉嫌利用其银行对公账户为“网络刷单”“网络贷款”等电信网络诈骗进行资金走账。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指示,要求组织专班分析研判。
经初步研判,该公司注册名称为“湖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家无企业职工且无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该公司的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并非正常的贸易往来,而是涉及多起网络诈骗。
公司注册法人周某(男,35岁,长兴本地人,高中学历)在江苏南京、浙江湖州(南浔、长兴)等地,同一时段注册多家“企业”。从工商执照的申请、登记、注册,到银行账户的开通、收款码申请等,这一系列操作不是初高中文化水平的周某能够独立完成的,背后肯定有“专业团队”。
▲会议部署
深挖幕后
集中收网
今年3月初至4月中旬,40多天的时间,侦查员以周某为中心辐射侦查,仔细筛查可疑关系人,从海量的工商信息中进行排查,挖掘“空壳公司”,实地查探。随着研判工作的深入,一个盘踞于长兴本地的,本籍和外籍人员交叉结伙的,专门收购银行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的团伙浮出了水面。
随后,在市局刑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县局专案组分别于4月16日、29日组织了两次集中抓捕行动,先后赶赴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多地捣毁100余家“空壳公司”,抓获包括周某在内的1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摧毁了这条盘踞在长兴贩卖对公账户的灰色产业链。
▲集中收网
经调查,该团伙从2019年10月开始在长兴范围内逐渐形成,专门倒卖整套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财务章、法人章、手机号、U盾、结算银行卡等),前期通过物色“法人”至各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开设公司或者注册商户,获取到公司信息注册银行对公账户(包括基本户、一般户),并绑定手机卡、U盾、结算银行卡,最后将资料打包出售给上家,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集中收网
该团伙分工明确,物色“法人”、跑腿取证、对接买家、操持账户、申办注册等工作环环相扣。
目前,包括周某在内的1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被长兴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查获资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长兴警方提醒
1.买卖银行对公账户伴随营业执照、印章、结算银行卡等行为,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
2.对于从事或者帮助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从严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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