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服务经济发展
2020-05-08 10:58:31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通讯员付加才)5月6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法院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起关于省属一级“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和解程序的案件。

该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高志强介绍,河南省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由省政府国资委及省内主要煤业集团出资组建,是全国首家省级煤层气抽采利用和瓦斯综合治理国有大型能源企业。2015年以来,某公司业务停滞,资不抵债,2017年被列为省属一级“僵尸企业”。经审计确认,截至2019年7月16日,某公司可变现资产为3.21亿元,负债28.12亿元。

这种企业规模大,涉及人数多,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更大的矛盾。2019年5月21日,该院登记立案某公司预重整案件。预债权人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之后,根据某公司的申请,裁定将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和解程序,化解了28.73亿元债务(债权申报总额31.15亿元),化解56起案件(涉案金额约5.7亿元),573名职工全员得到了安置。

据介绍,预重整指债务人在进入法院重整程序前先与债权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权债务清理、企业经营管理等共同拟订重整方案,再将重整方案带入由法院主导的重整程序。

本案探索了一条“预重整+重整+和解”的独特路径,实现了某公司的持续经营。预重整阶段调查核实清楚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破产原因,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方意见;重整阶段由管理人和全体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进行多轮谈判,充分听取各方建议;和解阶段在尊重绝大多数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和解协议草案,最终取得了全体债权人的支持,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为大型国有企业破产脱困探索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新路。

在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季介绍,2019年度,郑州全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10879件,已结案件293096件,案件结收比101.12%;全市两级法院结案率94.27%。郑州市中级法院机关综合案均审理天数53.42天,同比减少32.17天,基层法院综合案均审理天数51.65天,同比减少17.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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