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8时许
于都县工业园区某楼盘在建工地
一男子因工资款与工头发生纠纷
一时冲动
便爬到工地100米高的塔吊机上
情绪异常激动

该男子在塔吊上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一旦乏力或者打滑掉落
后果不堪设想
工地负责人在场多次劝说无效
便报警求助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经了解
孙某系工地员工
因被拖欠劳动报酬共计9000余元
且多次与工头协商未果
才有此过激行为

随后民警一边劝导孙某
一边协调工地负责人先行足额支付孙某工资款
最后成功将孙某劝下塔吊机
避免了一起悲剧的发生
每个公民都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孙某的过激言行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工业园派出所依法对孙某口头传唤并做出行政警告处罚。
[警方提醒]劳动者讨薪本无可厚非,但违法的讨薪方式千万不可取!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合理的渠道理性维权,追回自己的劳动报酬。切勿“有样学样”,采取极端方式做出危害自身安全和社会的事。公安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者予以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民工朋友们你们的坚实后盾来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看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工资支付要求
01
工资形式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02
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03
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04
工资支付台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01
签合同、实名登记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02
每月签字确认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03
专用账户银行发放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拖欠工资处罚
01
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处以罚款。
02
黑名单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03
诚信等级评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04
重大违法公布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05
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06
通报、约谈、处分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维权方式渠道
01
维权方式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02
哪里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那么遭遇“欠薪”时
应如何维权呢?
晚妹来为您支两招
0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出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与老板谈谈心。
02拨打12333、12348、12351
可向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欠薪者履行。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
司法部门的热线:12348
工会组织的热线:12351
03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
04找劳动部门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要注意:
①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
②查清隶属关系,到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投诉;
③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④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⑤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05申请仲裁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6委托律师进行追讨
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或仲裁庭具体执行,也可提请诉讼。经济困难的讨薪者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减少仲裁与诉讼成本。
07打官司
分三种情况:
①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
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申请时要提交:①身份证明材料;②经济困难的证明;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温馨提醒广大农民工兄弟:维权要依法依规,切勿采取过激、极端的方式讨薪千万不要以伤害自己的身体或影响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来讨要工资
来源:于都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