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峰冲顶测量人员 法院判归还
2020-05-06 19:51:47

严冬等四人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其四人认为,目前中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天空币的财产属性,未将比特币、天空币作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物或者财产,故皮特、王晓丽不具有物权返还请求权。

二审中,皮特、王晓丽书面陈述,其自愿放弃向严冬等四人追索6466个天空币,但坚持对比特币的追索。

法院:比特币属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双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均在中国境内,且双方当事人并未协议选择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故本案适用中国法律作为案件准据法。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二,严冬等四人是否应将比特币返还,如存在返还不能的情况,是否应赔偿皮特、王晓丽损失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上海一中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第二,要获得比特币,既需要投入物质资本用于购置与维护具有相当算力的专用机器设备等,也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成本,其间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比特币可以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因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权利客体的特征及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严冬等四人至皮特、王晓丽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殴打和威胁的方式,迫使皮特、王晓丽将持有的比特币等虚拟币转入严冬等四人指定的账户内,侵害了皮特、王晓丽对系争比特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已生效刑事裁定书中记载,严冬等四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财物。因此,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严冬等四人在诉讼中曾作出的承诺,严冬等四人均应将系争比特币返还皮特、王晓丽。

本案中,CoinMarketCap.com网站非中国认可的虚拟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不能将该网站上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数据直接作为损失的认定标准。二审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若返还不能,同意按照每个比特币42206.75元计算赔偿金额。故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亦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