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低工资标准 结果“悲剧”了……
2020-05-06 06:02:13

劳动者付出劳动,获取报酬,按劳所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总有那么一些经营者,故意拖欠工人工资,甚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但遭人口水,而且触犯法律,到头来"陪了夫人又折兵",完全是咎由自取。

案情回顾

黄某是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

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

拖欠8名员工

2019年5月至8月期间4个月

工资共计71200元

2019年9月23日,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七日内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该公司收到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人工资。2019年12月30日,被告人黄某在外地被尤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

尤溪县检察院认为黄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71200元,数额较大,经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黄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处其公司罚金2000元。经审理,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劳动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不幸遭遇了无良老板拖欠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个月以上的,一定要当面追讨,切勿让其越拖越久。劳动者可以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前,劳动者之间可以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同时,要保留好证据,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工会组织咨询并获取维权帮助。

作为用人单位和经营者,一定要信守承诺,诚信做人,遵纪守法,所作所为不能突破底线。否则,最终一定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审判,不仅身败名裂,而且人财两空。

法律小贴士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