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共十一条,其中一些与大众相关的内容如下:
(三)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设立管理专户,实施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银行、企业三方监控。
(四)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四办”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交地即开工”承诺制,推行“交房即办证”,在缴纳土地总价款、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手续、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招投标、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缴纳时间、“商住比”优化调整、预售许可办理、实施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容积率奖励、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政务审批流程,提高服务交通。
(五)鼓励地下车位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对其投资建设的地下车位享有产权,在地下车库整体验收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已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车位产权登记。
(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多元发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发展产业地产,鼓励转型发展养老地产、旅游地产,政府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探索边租边售的租购并举模式和鼓励企业自持物业。
(七)构建企业信用体系。每年对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施联合奖惩。建立红黑名单,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贷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管理。
(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已出让土地和国有储备土地周边的市政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雨污管网、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应加快推进完善。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招生政策及学位情况,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证可就近入学。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登记备案管理,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产公证业务机构不得对手续和证照不齐的违法建筑、违规交易进行公证。凡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不得进行网签和交易备案,不得进行产权抵押。
以上政策的实施,相信将更加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也将进一步促进邵阳市房地产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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