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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付费能帮助使用者高效筛选信息,也能鼓励创作者的内容生产。买纸质书需要真金白银,电子书同样是劳动成果,但在还未习惯付费阅读的读者看来,仅仅因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形态,知识付费的合理性就打了折扣。
然而退一步想,当知识被明码标价,知识沟是否会越来越难以弥合?
齐泽克提及文化领域新一轮的私有化,公共世界的各种面向被私人产权化, “知识产权”也是私有化的产物; 这种情况下,当然会拉大被纳入者与被排除者之间的沟壑。 优势地位者有获取知识的渠道,尤其是数字资源的分布和应用,社会经济地位劣势者从互联网接入到使用仍处于弱势地位。
开个脑洞,如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自产生就被纳入公有领域,人类文明会因信息自由流动而更加繁荣吗?似乎会有点乱套。文艺作品的创作很大程度上是自发自觉的,但对于大多数作者而言,写与不写绝不仅是意念产物,署名权和发表权象征着作者尊严,它们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对创作者的鼓励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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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那之后将进入共有领域。 因此,知识产权的有限专有、最终进入公有领域二者之间须达到平衡。
学者冯晓青认为,知识产权专门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具有有限的保护期,其目的在于避免知识产权私权永久性地被个人占有,使知识产品来源于社会而最终又回归于社会,使社会公众最终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
02.网络文学:著作权保卫战
网络文学常被视为对文学模式的解构,但这并不意味着严肃和质量的消解。 获得茅盾文学奖的《繁花》最早也是在弄堂网开帖,名为《独上阁楼,最好是夜里》,那时候的金宇澄署名“独上阁楼”。
网络文学只是连载的新形式。 狄更斯,陀斯妥耶夫斯基的小说,都是写一节发一节的连载;清末民初上海小报的鸳鸯蝴蝶派的连载,也很具有文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