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84年的国际体育仲裁庭,距今已经有30余年的发展历史,CAS也被定义为世界体育之最高法院。几乎所有单项国际体育联合会都承认CAS的管辖权, 并载入其章程。
CAS成立初衷就是为专门为解决体育纠纷案件,一般而言,CAS的主要职能包括5个方面:
1、解决普通的争议案件;
2、解决根据体育组织的章程上诉至法庭的案件;
3、调解社会体育团体之间的纠纷;
4、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5、调解体育范畴内的一般性纠纷。
针对孙杨此次“暴力抗检”事件,CAS处理的是第五条,即“调解体育范畴内的一般性纠纷”的案件。
此外,CAS公开了本次听证会,这是CAS史上第二次公开举行,首次还要追溯到1999年爱尔兰游泳选手德布鲁因案件。本次听证会允许200名社会人士参与旁听,CAS官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仲裁庭超裁或漏裁
2018年9月4日,孙杨赛外接受药检过程中,由于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资质证明存疑,最终未执行。而国际泳联的调查小组也接受了孙杨方面的说法,对该事件已经裁决孙杨没有责任,不会对其进行处罚,不过WADA方面却不依不饶,于3月12日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在WADA方看来,无论事件起因如何,孙杨的行为都构成了抗检,因此不认可国际泳联对孙杨无过错的裁定结果,最终向CAS对孙杨和国际泳联提出上诉。
之所以要求CAS禁赛孙杨2-8年,来源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3条和2.5条的规定。2.3条是指逃避、拒绝或未完成样本采集的行为,而2.5条包括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篡改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干扰或企图干扰兴奋剂检察官,向反兴奋剂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恐吓或企图恐吓潜在的证人等。违反以上两条,都被视作兴奋剂违规。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10.3.1条规定,违反条款2.3或2.5的行为,禁赛期为四年;如果未完成样本采集,而运动员能够证实该兴奋剂违规行为不是故意实施的,那么禁赛期为两年。
由于孙杨曾在2014年遭受过一次处罚,按照10.7.1的规定,对第二次违规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可以予以两倍禁赛期。因此,WADA提出最多禁赛8年的要求,CAS最终判罚按照WADA提出的要求,就这一点,孙杨方无法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