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败诉后怎么执行 败诉方拖欠诉讼费
2020-05-04 12:59:20
执行局执行员
你好,郭某某,我们是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依法向你追收(2018)渝03民终XXXX号案件受理费3200元,现已向你发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不交纳,我院将对你强制执行。
这是重庆三中法院开展“追收诉讼费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的一幕,与此同时,执行局向200余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发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同时联系到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交纳案件诉讼费是应当履行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详细向被执行人说明不履行交纳诉讼费,将承担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拘留等法律责任。郭某某在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了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专项执行行动的第一笔款项3200元已经追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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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重庆三中法院启动为期三个月的“追收诉讼费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此项行动集中清理2018年以来诉讼费用未交纳、罚没款追收等其他费用案件的情况,由监察室对诉讼费追收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确保执行到位,及时将诉讼费案款、追收罚没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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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法院要依法追收诉讼费用上缴国库,对于诉讼费用要做到应收尽收,这是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体现。”重庆三中法院执行局局长曾毅表示,“将严格开展专项行动,做到严格司法、依法公正执法,彰显司法公信力,对于诉讼费用的收取、罚没款追收形成常态化机制。”
文/执行局 靳浩佳
编辑/张琪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