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为重要岗位的个人家庭问题处理不当引发舆论危机从而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是间接影响,一来难以评估,二来其实处罚比事件本身其实更加令人关注,但评价毕竟负面,才有这个处罚,因而因为个人家庭原因,而非公司职业行为造成公司损失而受到公司处罚,从这个角度看,处罚确实是已经到了相当的程度;
3、从处罚的全面性上看,各种处罚也都基本有涉及,虽然可能不是制度上最严厉的,但却是该问题处罚比较相适应的;
4、处罚的效果不仅需要看处罚的形式,也需要考虑可能会产生的后续影响,4个处罚里1、2、3都需要蒋总在今后的工作中戴罪立功,做出突出成绩的,否则如果成绩相比以前不够突出,则是很难恢复,甚至可能在阿里的职业生涯就到头了,做个几年就可能会被轮换到其他较为不重要岗位。
蒋总近来的较为成功业绩
三、为什么说取消阿里合伙人身份是其中最重处罚
根据一般的公司治理理论,董事会其实是股东会之下,在公司日常经营中最重要的权力机关和决策机关。而根据阿里章程的100条规定:“除《公司法》和本章程细则另有规定外,本公司的事务应由董事会管理,可由其支付设立和登记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开销以及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权力。”第104条:“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不应使董事会在该决议未通过前的任何先前有效行为无效。”以及第66条:“董事会可在会议召开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书面通知股东的方式取消或推迟任何正式召集的股东大会,无需说明理由,由股东依据本章程细则请求的股东大会除外。推迟时间可为阐明的任何时长或无限期,具体由董事会决定。”此外,还有章程中比如第56条、第57条等都扩大了董事会的权力,而限制了股东会的权力。可见,在阿里集团,董事会是其运行最重要的领导者和决策者,是阿里集团前进方向二点指引者。
而在董事会中,根据阿里章程第85条,合伙企业将始终维持其提名或委任的董事构成董事会董事总数中的简单多数,从而基本能够保证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可以简单这么说,谁控制了阿里的湖畔合伙,谁就控制了阿里的董事会,进而控制了整个阿里集团。
根据阿里在港交所2019年11月13日发布的公告资料,阿里巴巴合伙目前共有38名成员,合伙人的人数并不固定,可能随著新合伙人的当选、现有合伙人退休及因其他原因离开而不断变化。根据合伙人制度,所有合伙人表决都建立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候选人需要至少75%的全体合伙人批准方能当选合伙人。有资格入选的合伙人候选人必须展现以下特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