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3号)《关于2019年度年报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市监信监(司)函〔2020〕14号)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内市监综字〔2020〕63号)《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四条》(乌市市监办字〔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2019年度年报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增强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稳妥推进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2019年度企业年报率不得低于90%,要保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实现100%年报目标。年报期间,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将定期通报各地市场主体年报情况。
二、切实加强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失联企业的联系
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对因疫情造成的失联企业进行摸底,指导督促完成年报。在日常年报督导过程中,要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各地可以通过及时公布年报工作咨询电话、邮箱、邮寄地址等联系方式,运用街边广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多媒体平台宣传指引、点对点推送提示等非现场、非接触方式,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足不出户、安心年报,同时加大年报工作信息报道力度。
三、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
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统一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做好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统计分析
各旗县市区要注重总结支持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及经验,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五、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在本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年报工作总结、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及经验一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联 系 人: 信用监管科 于晶博
联系电话:0474-8242701
邮 箱:内网wlcbyujingbo@nmaic.gov.cn
外网wlcbgsjjck@163.com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