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大方正公开招募战投!快来看看有哪些要求
重整新进展。
4月21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了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推进方正集团重整工作,管理人拟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管理人方面表示,本次招募战略投资者旨在完成方正集团重整,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化解债务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
具体的招募条件有三点:
一是战略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是战略投资者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三是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原则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500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具有丰富并购整合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针对后续工作安排,北大方正管理人公布了五个步骤。
1.尽职调查。意向战略投资者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对方正集团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管理人要求缴纳1亿元尽调保证金。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2.提交方案。意向战略投资者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产业整合计划、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
3.遴选。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管理人将依据投资方案筛选意向战略投资者,入选者应根据管理人要求缴纳投资意向金。管理人可组织主要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最终确定战略投资者。
4.签署协议。战略投资者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其投资意向金(不含利息,下同)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5.退款安排。原则上,不参与下轮程序的意向战略投资者,管理人将在上轮程序结果确定后退还其尽调保证金或投资意向金(无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早在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北大方正集团重整。
此前,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4月14日晚间,北大方正的债权人收到了北大方正管理人发布的通知书,通知书明确了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
通知书显示,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北大方正重整一案,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方正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今年3月,北大方正曾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四项议案以及相关问题进行审议。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彼时会议审议了四项议案,包括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的议案,提请债权持有人审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代表,统一本议案的债券持有人以受托管理人的名义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议案;关于压缩持有人会议议程的议案;关于修改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彼时在持有人会议上,方正方面代表称重整目前还处在债务信息收集和整合材料阶段。
根据最新披露,截至2020年3月19日,共有2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27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73.47亿元。按照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安排,方正集团的债权人应在4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由于已经进入重整程序,北大方正的存续债券也将不再进行个别清偿。
4月14日晚间,北大方正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0年2月19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目前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中,依据重整相关法律规定,重整期间公司不得个别清偿,故公司存续期内的债券均无法兑付兑息。其中涉及“16方正01“、”16方正02“等共24只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