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根据《滁州市开展“1+14”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滁安〔2019〕6号)和《滁州市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滁安办〔2019〕20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对工贸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总体上看,我市工贸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虽经过几年的专项整治,但企业安全基础仍然有待提高。现将检查出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没有得到及时贯彻落实,部分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老企业没有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开展安全评价。一些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心存侥幸,对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安徽荣丰铝业有限公司无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安徽省金华萃食品有限公司未开展现状安全评价。
二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企业没有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91号令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59号令等规定,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可操作性差。没有制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相关规章制度。安徽荣丰铝业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企业涉及多处有限空间,无台账,现场无警示标识。
三是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日常安全管理缺失。抽查的企业没有明确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和责任,安全检查台账等基础资料不完善。未对有限空间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未制定应急预案或未按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按时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安全教育计划,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五是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作业现象较多。滁州市金铺压铸有限公司现场管理混乱,电炉、机床等设备布局不合理,运输通道不畅,车床、钻床作业人员戴手套违规作业,生产车间脏、乱、差,现场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六是金属冶炼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安徽荣丰铝业有限公司、滁州市金铺压铸有限公司、滁州宝岛特种冷轧带钢有限公司均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是基层安全监管仍存在盲区。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相官镇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未认真组织开展工贸行业执法检查工作,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对辖区内涉及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粉防爆等重点企业没有建立基本台账。执法不严格,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