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 从明天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2020-05-02 11:23:33
现代生活越来越数字化,微信、支付宝交易渐渐成为了日常交易的中心,在法律诉讼中这些电子信息是否能作为证据提供?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大家比较关注的电子数据举证问题,第十四条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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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前没有学好它,小心可能输掉官司!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