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网内江讯 (马忠剑 记者 毛春燕 李弘 文/图)4月22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小额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内江法院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了《四川省内江市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审判白皮书(2017年-2019年)》。

发布会现场
全省率先试点,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成效显著
2016年12月1日,四川省法院指定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为全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试点法院之一。2018年12月12日,经省法院书面同意,内江市辖区内其他4个基层法院同步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2019年4月16日,内江市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
据介绍,小额诉讼案件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当前,内江法院辖区内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为19415元以下(含本数)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共6764件,占同期简易程序案件数的15.99%,其中,2019年4月全面推开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案件3162件,占同期简易程序案件数的22.94%,同比增长12.26个百分点,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增幅达90.94%。无一案件申请再审、发生信访。
实行“一审终审”,快速、经济、便捷解决当事人纠纷
按照法律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为确保案件快审快结,内江中院建立小额诉讼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和快速流转机制,加强诉讼服务和引导,做到“一次开庭”“当庭宣判”。截至目前,全市小额诉讼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为22.85天。
“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中的特殊规定,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内江中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小额诉讼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一审终审”。据介绍,因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所以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该生效裁判,不得上诉,但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发布《白皮书》,解读、推广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及其适用
《四川省内江市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审判白皮书(2017年-2019年)》全文共约1万6千余字,正文分五个部分,全面反映了内江全市全面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具体情况、经验成效、存在困难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内江中院还把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工作中的有关主要规范性文件及格式化文书模板以附件形式附于《白皮书》后,便于群众推广知晓,支持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持续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加快打造“互联网+”小额诉讼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小额诉讼裁判文书改革,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加知晓、更加关注、更加信赖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及其适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