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将冻饿禁闭等界定为家暴 冻饿禁闭孩子或将犯法
2020-05-01 17:21:16

对于非婚情形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而广东省此次提交的实施办法中,对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经常不是家庭成员,可能是叔叔、姑姑、姑父或是在寄宿在他人家庭中情况。他们对留守儿童富有监护责任,但如出现暴力行为,这类儿童的权利就难以保障。以前是泛泛的规定,广东省对家庭成员之外监护人的界定更加细化,能更有效的保护儿童尤其是这部分儿童的权益”。金增玉表示。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4月11日,上市公司高管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一案刷遍网络,事件在众多网友关注中持续发酵,鲍毓明被曝出对养女展开近四年的性侵和控制,不让其上学、禁止其与外界接触。

而鲍毓明事件并非个例,有知乎网友匿名留言表示,自己从幼时开始被父亲猥亵十多年,三年级被强奸,六年级的时候才学会了反抗。”我从小就怕黑,经常做噩梦,最多的时候一天做了四五个噩梦。这是我一辈子的阴影,童年的记忆想忘都忘不掉,伤痛一生都无法抚平。”该网友如此表示。

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发生在家庭内的性侵行为仅靠刑法保护力度不够。考虑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已将针对儿童的性侵害行为列入家庭暴力犯罪行为,建议将这类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行为,可以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强制报告制度、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保护。

此外,对于目睹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精神伤害,广东也已先行重视。目睹家暴对未成年人的上伤害巨大,甚至可能影响日后的恋爱和婚姻选择。2019年11月27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中对这一群体予以重视,创新性的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明确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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