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被虐打 媒体:强制报告不能一直缺&qu
2020-05-01 07:26:13

反家庭暴力法在落实层面,仍缺乏“牙齿”,需加强其与刑法等法律的对接。

恶毒“继母”加害白雪公主的故事,不只是停留在童话里,亦存在于现实社会中,比如,引发舆论公愤的4岁女童凡凡(化名)被殴打昏迷一案。目前凡凡仍在昏迷,她的“继母”曲某某和生父于某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事拘留。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错过了解救凡凡的最佳时机。据新京报报道,4月初,凡凡曾因伤入院;4月13日,其鼻梁骨骨折又一次入院时,医生随后报警。当时凡凡的生父及“继母”称孩子“自残”,因此没立案。

此中,相关方面的失责显而易见。但仔细深究,除了对幼童保护不够敏感外,法律层面也有漏洞。本案中,曲某某和于某龙虽处于同居状态,但并未领证。这种关系在适用反家庭暴力法时,会遇到如何落地追责的难题。尴尬就在于:往往只有受到相当严重的伤害,才能搬出“故意伤害罪”来定责。

本案中,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但并非唯一重点,更应探讨家暴与虐待是否成立,这体现出保护幼童的刑法价值取向。

对“家庭暴力”适用对象之界定,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做了扩充性解释,并不再以婚姻成立为前提,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换言之,曲某某和于某龙虽没领证,曲某某并未构成凡凡法律意义上的继母,无需承担抚养义务,但其与凡凡生父事实上构成了共同生活的非家庭成员关系,是反家庭暴力法适用对象。

但“家庭暴力”本身并非刑法罪名,须结合刑法条文进行行为剖析。与家庭暴力相关的主要涉及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几个重要罪名,而相比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的成立并不要求被害人死亡或重伤,只要情节恶劣即启动本罪。

不过,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已通过扩充解释将未婚同居纳入其中,但由于虐待罪目前仍只适用于家庭成员,这就导致一些非婚状态下的虐待行为,因达不到“故意伤害”标准,而难以追究刑责。这也是此前凡凡受伤还不严重时,当地执法机关迟迟没有立案的原因之一。

这种法律上的漏洞和现实中的习惯性漠视,也导致施暴者愈加有恃无恐。如今孩子住进了ICU,再去追究曲某某的“故意伤害罪”早已够格,但孩子受到的残害却再难挽回。因此,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虽是个重要节点,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进一步长出“牙齿”,加强其与刑法等法律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