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出口请依规
2020-04-30 12:09:30

水母网04月30日讯(通讯员 姜志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成为世界工厂,产品出口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比重。一直以来,由于我国外贸出口从无到有,经历了来料加工、产品订制、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我国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对生产、销售于国内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而对采取来料加工、产品订制、订单生产的出口产品,由于其产品质量都是由进、出口双方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生产,且不销售于国内,国家对出口产品质量不予监管。

近期,我国在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以后,而国外疫情却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很多不了解国家相关产业知识,不了解各类口罩技术标准的企业纷纷盲目上马,口罩产能达到井喷的地步。有些企业生产的口罩因为达不到医用口罩标准,达不到国标防尘口罩标准,遂自订生产标准改产美容遮面面罩,再加上普通民众对口罩知识了解不够,很多人买到的口罩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造成市场口罩质量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由于国外疫情发展对防疫口罩需求增大,一部分人大量购进普通美容面罩后,转手卖给一些出口企业,因标识、翻译不准确等原因,有的国外进口商误将一些美容面罩当成防尘口罩购进用于防疫,由于达不到防疫效果,纷纷指责国产防疫口罩质量不过关,继而对我国出口防疫口罩的声誉造成很坏的影响。

为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2020年3月31日,国家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2020年4月25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局提醒自贸区烟台片区外贸出口企业后,一些出口企业纷纷向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感谢,监管部门的提醒让企业及时按照新规办理出口业务,避免了企业错误报关耽误时限,受到了企业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