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渝可通过两种途径“翻盘”
羊城晚报:目前,俞渝可以或可能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应对?
刘俊海: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如果李国庆在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前,故意不通知俞渝和应当参加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或者应当参加董事会的其他董事,那么构成了召集程序、通知程序的瑕疵,按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目前俞渝能出的“牌”,我认为首先是请律师,其次是撤销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但要把这两个决议撤销掉,需要证明李国庆的召集程序有瑕疵(如未通知俞渝等)、表决程序有瑕疵(如未达到53.87%的支持)。
羊城晚报:当当网的“报警+声明”是否意味着公章、财务章已“作废”?
刘俊海:我个人认为,这里原则上还不能适用公章挂失程序。公章挂失通常是指公章遗失、被偷,但现在公章没有遗失,也没有被盗。被抢一般是指被非法权利人抢夺,财产权利人如果是依法行使权利讨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有时叫自力救济,当然自力救济的前提是不能违法。
完善家庭治理才能管好家族企业
羊城晚报:该案暴露了公司治理方面的哪些问题,有哪些启示?
刘俊海:我认为,要治企,先齐家。家族公司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家庭治理现代化。为促进企业基业长青,提升家族企业治理水平,必须把完善家庭治理放到首位。
其次,要运用婚姻家庭法思维理顺股权结构。股权的混沌不分威胁着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亲兄弟明算账,夫妻之间也要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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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李俞大战” 多点克制和理性
□朱昌俊
新一轮的当当网“李俞大战”仍在继续。这边忙着宣布夺权成功,甚至着手“组阁”,那边则是挂失公章,以“闹剧”定性回应,“李俞大战”接下来还有怎样的剧情,到底会如何作结,目前恐怕谁也不敢打包票。但可以肯定的是,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间的恩怨一旦闹到舆论场,再简单的事也将变得复杂化,处理的成本也相应会更高;而公司主权的界定,李国庆“先发制人”召开的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是否有效,这些最终都只能由法律来给出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