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杜绝虐童惨剧发生
2020-04-30 00:43:12
低龄儿童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告发能力,因此,如果不能及时制止针对他们暴力的发生发展,儿童的受害结果往往会非常严重。每年各地发生的被家庭暴力摧残致伤致残致死案例中,不少受害人是低龄儿童。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中的儿童给予多方面保护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第5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1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15条)。依照法律规定,各地从事反家暴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儿童,特别是14周岁以下儿童的家暴投诉报警时,要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儿童依法给予特殊保护,警方原则上对这类报警不得适用调解,应当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对施暴人依法给予告诫或者行政拘留。与儿童密切接触的单位发现儿童遭受虐待伤害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将家暴信息及时告知警方,由警方按照《反家庭暴力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置,对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