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政府不能强行做“和事佬”
2020-04-29 16:12:00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性侵未成年人、冻饿、禁闭等行为都将纳入家暴范畴。4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家暴行为类型。

强奸、冻饿等都属家暴

据了解,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省人大社会委提请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在此基础上,又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

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发生在家庭内的性侵害行为仅靠刑法保护仍然不够,而将这类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行为,就可以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强制报告制度、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保护。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相关内容。

孩子不听话,考试没考好,家长一言不合就让其受冻挨饿、关“小黑屋”对不对?结合实际,草案修改稿也增加了相关内容。为明确区分各种类别的家庭暴力,还对家暴行为区分不同类型作了分项表述。

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第二款明确,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一)殴打、残害、冻饿等故意伤害行为;(二)捆绑、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三)恐吓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四)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五)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诽谤、散布隐私等精神侵害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此外,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的侵害行为的,也属于家庭暴力。

任何人都有权劝阻、报案

遭受家庭暴力,该找谁?草案修改稿明确,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为保障年老、残疾、重病的家暴受害人的权益,规定不便前往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委托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考虑到邻居等目睹家暴案件的人报案,有利于打击家庭暴力和帮助受害人,为增加受害人的救济渠道,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使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草案修改稿还明确,首接单位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重大家庭暴力案件实行联合处理,并要求妇联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跟进有关部门处理情况。

政府部门不得强行“和稀泥”

按照分类处理、过罚相当的要求,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性侵害等家庭暴力行为情节严重,受害人心理上往往承受较大的压力,为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规定政府部门不得强行做和事佬。

草案修改稿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受理并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对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法配合提供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

而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四项规定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要求依法查处的,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以维持家庭关系等理由予以劝阻。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一条,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