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汽蓝谷:收购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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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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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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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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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一、
委托人
、被评估单位和
评估委托合同
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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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
............
1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
................................
................
21
五、评估基准日
................................
................................
................................
............................
21
六、评估依据
................................
................................
................................
................................
21
七、评估方法
................................
................................
................................
................................
2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
....
27
九、评估假设
................................
................................
................................
................................
29
十、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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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
................................
....................
30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
................................
32
十三、评估报告日
................................
................................
................................
........................
33
评估报告附件
................................
................................
................................
................................
35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
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受疫情影响,资产评估人员未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的全部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在北京以外的现场是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通
讯方式获取资料,开展基础核查工作,待疫情结束再补充现场勘察核实程序。已
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
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6.50%。
即: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56,929.00万元。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一)受疫情的影响,各地实施交通管制,无法开展除北京外的现场调查工
作,评估人员先行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通讯方式获取资料,开展基础核
查工作,待疫情结束再补充现场核查工作。针对上述情况,产权持有人为此出具
了相关说明,保证提供数据及信息真实性,并承诺若提供的相关资产核验资料与
实际情况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受疫情影响,评估师尚未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全
部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评估人员先行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
获取资料,开展基础核查工作,待疫情结束再后续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因此,本
次评估未考虑2020年一月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疫情影响,请
报告使用人注意。
我们特别强调:评估意见仅作为进行委估目的之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并使用,未经委托人及我公司书面同意,此报
告或报告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
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0%
股权进行股权减值测试项目
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
20
20
)
第
0258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法,对股权减值测试目的而涉及的北京
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
评估业务,对其在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概况
(一)
委托人
概况
企业名称:
(简称:北汽
蓝谷
)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65.933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5
号
12
幢
企业类别: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
件加工设备;汽车装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
、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
)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公司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北汽新能源
)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经济开发区采和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96364303P
注册资本:
529
,
772.6
0
万元
企业类型: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成立时间:
2009
年
10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装配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具体包括动力模块电
机系统装配、动力模块电池系统装配及动力模块电控系统装配);
一般经营项目:
筹备新能源汽车整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项目;销售新能源汽车
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
2
、公司股东及发展状况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汽
蓝谷
”)始建于
1
992
年,由原国营前
锋无线电
仪器厂即国营七六六厂改组设立
。
1996
年
7
月经证监会批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网发行社会公众股
1200
万股,另有
800
万股内部职工股占用上市额度,
并于
1996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上市时
北汽
蓝谷
股
本
7,318
万元。
其
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经营范围:研发、设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
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汽车装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北汽
蓝谷
的母公司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
司,最终控制方为北京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北汽蓝谷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之
全体股东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北汽蓝谷为取得北汽新能
源
100%
股权:(
1
)以北汽蓝谷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
下简称“置出资产”)与北汽集团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持有的北汽新能源股份
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
2
)北汽蓝谷向北汽集团等
35
家单位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
)761,085,182.00
股。上述股份发
10
0%
股权,
北汽蓝谷原有资产和负债
全部置出,主要业务及资产由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构成,
所属行业由房地产变更为汽车制造。
北京汽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于
2009
年
11
月
14
日在大兴
区采育经济开发区
挂牌成立,注册资本为
1
亿元,是由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以货币出资设立,并经北京
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出具正瑞华验字(
2009
)
第
204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0
年
10
月
16
日,北汽集团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出资(转
让)
协议:原由北汽集团持有的北汽新能源
100%
股权转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持
有,并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1
年
9
月,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
行增资,增加注册资本
2
亿元,
2011
年
9
月
23
日新增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并经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京永验字(
2011
)第
2202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3
年
10
月,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北汽新能源
100%
股权转让给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
之后,北
京工业发
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工业投资”)、北京国有资本
经营管理中心(简称”国管中心”)、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电控”)
对北汽新能源进行投资,同时北京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对北汽新能源进行增资,并
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完成注资工商变更手续。
2014
年
3
月,北汽集团作为发起人,联合工业投资、国管中心、北电控对北
汽新能源进行改制重组,共同成立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新
能源”),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其中北汽集团股权占比
60%
、工业投资
占比
25%
,国管中心占比
10%
,北电控占比
5
%
。
2016
年
4
月,北汽新能源进行了增资扩股,新增股数
12
亿股,增资金额为
30.72
亿元,新增股东
22
个,并完成工商变更。
2017
年
7
月,北汽新能源进行了
B
轮融资,新增股数
22
亿股,增资金额为
116.6
亿元,股东增加到
36
个。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北汽新能源
注册资本为
529,772.60
万
元。
各股东认缴
注资资本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
资
金额(万元)
1
9
9.99
%
5
29,719
.6
2
2
北京卫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
.01
%
51.98
合计
1
00
.00
%
529,772.60
3
、公司主要资产状况
北汽新能源的主要资产包括:北汽新能源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活动占
用的各项资源,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以及技术类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涉及土地七宗。总面积1,334,359.53平方米,为
企业以出让方式或者股东实物出资取得,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办理了相应的产
权证,部分土地产权证正在办理变更手续,详见评估范围介绍。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有试制试验车间、试验中心等共计建筑面积
528,758.73平方米。详见评估范围介绍。
机器设备主要分为生产用设备、试验设备、试制设备等。主要包括整车车间
生产线、整车车间检测线、底盘测功机、电池测试与模拟系统、元孚试验台等专
用设备;数控折弯机、万能铣床、摇臂钻床、叉车等通用设备;方向盘总成、背
门饰板总成、右悬置固定支架、车身地板改制焊装模具等工装模具。
技术类无形资产,截止2019年底公司累计申请专利4644项(研发人员人均
申请专利2.2件)、授权专利2,740项,授权发明专利611项,企业标准1855项、
主导参与的已发布的外部标准38项。
产能利用情况:根据北汽新能源的生产基地规划,主要的生产基地包括北京
基地、莱西基地、常州基地、镇江基地,其中:北京基地已于2011年形成单班2
万辆生产能力,后续预计扩大产能到5万辆的生产规模;青岛基地一期已于2015
年底建成投产,形成5万辆生产能力,青岛二期2019年完工后其具备15万辆生
产能力,另外根据北汽新能源与山东青岛莱西市政府签订的《莱西二期合作协议》
预留三期产能为10万辆;常州基地一期于2016年底改造完成投产,形成5万辆
生产能力;镇江基地高端纯电动轿车一期项目计划2020年投产,计划产能15万
辆,二期项目规划达到30万辆整车生产能力,预计2022年投产,该投资项目已
经获得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黄骅基地是北汽新能源的乘用车和商用
车的生产基地,规划产能15万辆,2019年下半年建成投产,该投资项目已获得报
送河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
随着各基地的投产,北汽新能源将形成全国最大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能力,
总设计产能约为80~85万辆/年。
单位:万辆
产能及销量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产能
采育基地
2
2
10
10
10
10
莱西基地
15
25
25
25
25
25
常州基地
5
5
5
5
5
5
镇江基地
15
15
15
30
30
昆明基地
5
5
5
5
5
5
黄骅基地
10
10
10
10
10
10
合计
37
62
70
70
85
85
销量目标
27
40
48
55
63
80
产能是否满足要求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生产经营资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
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6>562号批复,2016年4月份北京新能源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纯电动乘用车资质,并于2016年12月能够获得通过,2017
年北京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给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后,将整
车含补贴的全额销售收入确认收入。
4
、
北汽新能源
旗下子公司概况
北汽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28家,包括13家子公司(合并范围内),
1家合营企业及14家联营企业。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
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
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
%
)
投资额
(万元)
取得方式
企业性质
1
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汽车销售
2,000.00
100.00%
2,000.00
投资设立
子公司
2
北京恒誉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
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汽车租赁
1
0,000.00
60.00%
6,000.00
投资设立
子公司
3
北汽新能源汽车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
常州市
汽车制造
14,000.00
100.00%
13,186.40
无偿划转
子公司
4
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汽车租赁
1,000.00
100.00%
1,000.00
投资设立
子公司
5
云南北汽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市
昆明市
科技开发
1,000.00
100.00%
99.97
投资设立
子公司
6
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青岛市
青岛市
汽车销售
100.00
100.00%
-
股权转让
子公司
7
深圳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深圳市
深圳市
汽车销售
5,000.00
100.00%
5,206.98
股权转让
子公司
8
合肥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合肥市
合肥市
汽车销售
1,000.00
100.00%
80.44
股权转让
子公
司
9
广州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广州市
广州市
汽车销售
100.00
100.00%
56.75
股权转让
子公司
10
厦门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厦门市
厦门市
汽
车销售
100.00
100.00%
107.05
股权转让
子公司
11
福州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福州市
福州市
汽车销售
500.00
100.00%
100.39
股权转让
子公司
12
北汽动力系统(镇江)有限公司
镇江市
镇江市
汽车制造
5,000.00
100.00%
5,000.00
投资设立
子公司
13
卫蓝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镇江市
镇江市
投资管理
55,000.00
90.20%
5,616.56
投资设立
子公司
1
4
麦格纳卫蓝新能源汽车技术(镇
江)有限
公司
镇江市
镇江市
汽车研发、技术
咨询
2,000.00
50%
1,000.00
投资
合营
企业
(共同控制)
1
5
北京金渔阳区域电动小客车出
租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电动小客车出
租
1,000.00
10.00%
100.00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1
6
北京绿谷区域电动小客车出租
有限公司
北京
市
北京市
电动小客车出
租
3,526.80
2.84%
100.00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1
7
北汽大洋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驱动电机
6,000.00
49.00%
2,940.00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
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
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
%
)
投资额
(万元)
取得方式
企业性质
1
8
北京西门子汽车电驱动系统(常
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
常州市
电驱系统
24,000.00
40.00%
9,600.00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1
9
蓝谷智慧(北京)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
5,840.00
39.95%
3
,000.00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2
0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
赣州市
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
8,947.37
4.47%
516.80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2
1
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
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
6,000.00
10.00%
600.00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2
2
北汽新能源硅谷研发公司
加利福尼
亚
加利福
尼亚
汽车研发
50
万美元
34.00%
117.51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2
3
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研发
93,000.00
4.49%
4,631.36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2
4
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
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
1
6,000.00
31.25%
5,000.00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2
5
北汽蓝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
33,000.00
15.15%
5,000.00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2
6
京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
40,000.
00
33.00%
13,200.00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2
7
北汽鹏龙
(
沧州
)
新能源汽车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
沧州市
汽车研发、技术
咨询
12,500.00
15.00%
1
,875.00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2
8
北京奥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出租车、网约车
换电服务
49,000.00
30.00%
12,857.14
投资
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
5
、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北汽新能源主营业务为纯电动新能源汽车与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和服务,是国内少数掌握纯电动汽车三电系统核心技术及整车集成匹配技术的新
能源汽车企业,是目前国内纯电动汽车技术能力最强、产品线最丰富、示范应用
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产业链最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之一,目前已初步
形成覆盖北京、辐射全国的产业布局。
北汽新能源于2016年4月取得整车生产资质,取得整车生产资质前,公司主
要生产动力模块,并向北京汽车销售,生产动力模块已经完成了整车生产的绝大
部分,也实现了整车的绝大部分价值,北京汽车在动力模块基础上加装车身,形
成整车并对外销售。北汽新能源取得整车生产资质后,北汽新能源自主研发、生
产及销售全新平台车型;同时,北汽新能源也基于成本效益、国家新能源汽车产
业政策等原因,主要与北京汽车合作生产以北京汽车传统车型改造的新能源汽
车,即合作车型。
在产品方面,北汽新能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贯彻“大、中、小”、“高、
中、低”产品战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汽新能源目前共完成了包括新平
台车型EC180、EC200、LITE以及合作车型EU、EX、EH系列等多款纯电动汽车
产品开发和量产,产品覆盖A00级、A0级、A级、B级等,续航里程最高已突破
600公里,实现细分市场全覆盖。2016年,公司推出了ARCFOX高端品牌,成为
国内首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双品牌的企业。北汽新能源在售主要新能源车型
情况如下:
序号
车辆名称
车辆类型
具体图示
全新平台
车型
1
EC180
纯电动轿车
201708171349110870
2
EC200
纯电动轿车
201708171351390566
3
LITE
纯电动轿车
主要合作车型
1
EU400
纯电动轿车
201708171344500637
2
EU260
纯电动轿车
201708171350160747
3
EX260
纯电动轿车
201708171400070352
4
EH300
纯电动轿车
201708171350550884
5
威旺
407EV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QQ图片20171206165634.png
6
E
U5
纯电动轿车
7
E
U7
纯电动轿
车
8
E
X5
纯电动轿车
9
E
X3
纯电动轿车
1
0
E
C5
纯电动轿车
1
1
E
C3
纯电动轿车
6
、北汽新能源取得整车生产资质后的业务模式
取得整车生产资质后,北汽新能源自主研发、生产及销售全新平台车型,同
时也基于成本效益、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等原因,主要与北京汽车合作生产
以北京汽车传统车型改造的新能源汽车合作车型。
(1)新平台车型
北汽新能源基于全新平台,根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电驱动系统布置等特别
需求,从源头开始进行整车的研发设计。除核心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以下
简称“三电系统”)外,还掌握底盘、车身、电子电器等其他整车模块的核心技
术,独立进行全部整车部件的采购,在自有生产基地生产并通过北汽新能源营销
公司对外销售。2018年,公司推出EC系列升级版产品EC220、EC3,保持EC系
列继续热销;同时A级轿车EU系列产品;SUV产品EX系列。
北汽新能源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部首先会在年底制定出
下一年的销售计划,同时还会在每个月底制定下一个月的销售计划,提前预估下
一个月各个产品的大致销售量,生产部结合销售计划和各个车间的实际生产能力
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北汽新能源的产品全年销售情况不一,因而实际的生产活
动都是根据销售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各个车间也会根据生产情况对生产人员进行
适时调整,从而确保生产效率发挥最大。
(2)合作车型(共享平台车型)
合作车型,即基于传统车改造的车型。北汽新能源主要与北京汽车合作,合
作研发生产基于北京汽车已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自主品牌传统燃油车产
品,通过对其动力系统进行改造形成的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产品。
在合作车型模式下,北汽新能源负责三电系统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及产品供
应。具体来看,北汽新能源主要负责三电系统中驱动电动机、电控系统核心技术
研发和制造;电池方面,北汽新能源主要负责电池统一采购及其软硬件开发与测
试体系搭建。北京汽车提供底盘、车身、电子电器等其他整车模块的技术,并负
责最终的生产组装。生产完成后,北京汽车将合作车型的新能源汽车销售给北汽
新能源营销公司,并由北汽新能源营销公司统一对外销售。由于合作车型均是在
北京汽车已有传统车型基础上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可最大程度利用现有车型资
源,节约新能源车型的开发成本。合作车型包括EU、EX、EH系列等多款纯电动
汽车产品开发和量产。
7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根据北汽新能源提供的会计报表和
审计报告,
合并口径及母
公司
口径的
201
7
年度
、
201
8
年度及
2
01
9
年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合并口径
母公司口径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4,576,058.82
3,486,396.50
2,132,093.70
4,624,235.17
2,949,643.50
1,896,612.58
非流动资产
1,317,630.0
3
1,082,006.65
678,064.39
1,063,535.26
828,904.82
568,849.5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1,434.05
16,080.57
6,878
.21
86,186.29
38,366.93
29,064.61
投资性房地产
7,990.40
9,198.82
294.11
7,990.40
9,198.82
294.11
固定资产
568,701.11
498,928.65
326,408.20
396,088.46
322,09
0.01
252,617.76
在建工程
169,893.36
90,689.53
56,866.92
113,205.66
83,645.98
34,637.89
无形资产
281,076.84
214,326.38
165,089.49
266,164.80
201,030.74
155,164.16
其他
248,534.28
252,782.69
122,527.47
193,899.66
174,572.34
97,071.05
资产总计
5,893,6
88.85
4,568,403.15
2,810,158.10
5,687,770.44
3,778,548.33
2,465,462.16
流动负债
3,142,635.32
2,383,6
17.16
1,083,339.80
2,804,955.96
1,695,296.19
736,810.45
非流动负债
1,085,213.68
492,673.84
116,205.69
1,035,373.53
372,405.96
60,199.49
负债总计
4,227,849.00
2,876,29
1.00
1,199,545.49
3,840,329.49
2,067,702.16
797,009.94
净资产
1,665,839.85
1,692,112.15
1,610,612.6
1
1,847,440.94
1,710,846.17
1,668,452.22
归母公司权益合计
1,639,109.65
1,658,509.06
1,611,443.21
-
-
-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合并口径
母公司口径
2
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
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358,870.96
1,808,817.72
1,145,521.52
2,671,550.79
1,236,775.36
922,233.3
6
减:营业成本
2,139,391.54
1,609,490.69
993,286.72
2,480,954.12
1,185,606.09
813,264.93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95.12
11,346.59
3,203.75
3,537.71
2,223.37
2,229.09
销售费用
164,8
20.31
151,029.77
95,092.45
-
7,096.42
11,326.54
6,496.89
管理费用
78,604.64
65,952.55
61,899.73
60,47
1.11
81,662.83
55,584.34
研发费用
43,856.05
35,504.24
-
42,938.14
5,201.20
-
财务费用
48,449.38
10,734.93
-
8,032.11
46,587.54
6,393.03
-
8,103.3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87.09
-
-
287.09
-
-
其他收益
111,095.02
110,589.70
-
102,007.90
102,702.69
2,637.29
投资收益
13,208.19
4,213.
92
-
688.71
11,730.04
4,136.57
-
4,275.49
信用减值损失
2,587.18
-
-
-
5,566.41
-
-
资产减值损失
-
16,570.32
-
41,141.42
2,564.17
-
-
1,927.30
-
3,125.75
资产处置收益
-
1,119.19
12.56
-
-
584.79
-
70.83
-
二、营业利润
-
14,858.10
-
1,566.30
1,946.45
152,032.42
49,203.44
54,249.04
加:营业外收入
1,179.70
1,192.09
13,289.50
1,078.11
1,112.01
13,265.59
减:营业外支出
177.77
74.82
159.92
150.06
4.75
131.61
三、利润总额
-
13,856.18
-
449.02
15,076.03
152,960.46
50,310
.70
67,383.02
减:所得税费用
-
15,941.07
1,356.69
11,476.37
19,414.98
7,916.75
11,332.96
四、净利润
2,084.89
-
1,805.71
3,599.66
133,545.48
42,393.95
56,050.06
五、归母净利润
10
,
897.0
1
8
,
743.7
7
5
,
167.93
-
-
-
上述数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报告号为致同审字(2018)第 110ZC2188 号、致同审字(2020)
第110ZA7514号审计报告。
(
四
)
委托人
和
被评估
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截止到出报告日,北汽蓝谷持有北汽新能源
99.99%股权。
(
五
)
评估委托合同
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7月收购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交易双方约定,北京新
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协议约定:北汽集团、北汽(广州)汽车有
限公司、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补偿主体),在交易后三个会计年度对北
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减值额承当补偿义务,因此,北汽蓝谷委托天
健兴业对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
评估,为审计机构确定减值额和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北汽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北汽新能源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
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5,893,688.85万元,合并口径负债账面价值
4,227,849.00万元,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1,665,839.85万元,合并口径归母
净资产账面价值1,639,109.65万元。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4,576,058.82
2
非流动资产
1,317,630.03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1,434.05
4
投资性房地产
7,990.40
5
固定资产
568,701.11
6
在建工程
169,893.36
7
无形资产
281,076.84
8
其他
248,534.28
9
资产总计
5,893,688.85
10
流动负债
3,142,635.32
11
非流动负债
1,085,213.68
12
负债总计
4,227,849.00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65,839.85
14
归母净资产
1,639,109.65
账面价值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751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
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上述数据由企业财务
提供,业经审计。
评估范围内的各类资产的分布状况及特点如下:
1、实物资产的分布状况及特点
北汽新能源实物资产的种类主要有:存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车
辆、电子设备等。上述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大兴采育经济开发区、青岛莱
西生产基地等,实物资产量大、较为集中。具体实物资产类型及维修管理状况如
下:
(1) 存货
存货是由库存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组成。主要分布在原料库、成品库
及生产车间内,种类较多。库房保管制度健全,物品按大类堆放整齐,标签标示
正确,进出库数量登记卡片记录及时准确。
(2) 房屋建筑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有试制试验车间、试验中心等共计建筑面积
528,758.73平方米。其中部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企业资产日常使用及管理状况
良好,具体如下图所示:
序
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
月
建筑面积/
容积(M2)
备注
一
采育东区
无
办公楼
-
东区
框架
2009-11
6,719.72
产权办理中
京(
2017
)大不动产权第
0060361
号
试制试验车间
钢混
2009-11
8,800.65
京(
2017
)大不动产
权第
0060361
号
试验中心改造项目
(包括
1
、
2
标段)
钢混
2017
-
12
京(
2017
)大不动产权第
0060361
号
普莱德楼
钢混
2009
-
11
6
,
578.52
投资性房地产
京(
2017
)大不动产权第
0060361
号
试验中心
钢结构
2009-11
6,578.52
无
整车车间建筑
钢结构
2011
-
06
19,461.26
产权办理中
无
员工餐厅建筑
框架
2011
-
05
1,427.2
产权办理中
二
采育西区
无
西区办公楼建筑
框架
2011
-
12
4,180.79
产权办理中
无
员工宿舍建筑
框架
2011
-
12
3,436.41
产权办理中
无
物流中心仓库
钢结构
2011
-
12
10,170.00
产权办理中
无
体验中心
钢结构
2011
-
12
1,200.00
产权办理中
无
办公用房
砖混
2011
-
12
550.00
产权办理中
三
会议中心
无
采育国际会议中心
办公楼
钢混
2012
-
01
33,385.00
产权办理中
无
采育国际会议中心
员工宿舍楼工程
钢混
2012
-
01
产权办理中
无
采育国
际会议中心
锅炉房工程
砖混
2012
-
01
产权办理中
四
星网工业园南区房屋建筑物(BDA1)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第
00
27947
号
东区岗亭
1
钢混
2001
-
08
8.53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第
00
27947
号
办公楼
-
东区
钢混
2001
-
08
9,807.08
部分为投资性
房地产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第
00
27947
号
餐厅同协楼
钢混
2001
-
08
6,235.05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第
00
27947
号
南门保安岗亭
钢混
200
1
-
08
38.45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第
00
27947
号
高危库房
钢混
2001
-
08
159.74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第
00
27947
号
设备楼
钢混
2001
-
08
3,222.12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第
00
27947
号
生产楼
钢
2001
-
08
39,806.03
五
星网工业园北区房屋建筑物(BDA2)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第
00
27948
号
保安室
钢混
2008
-
11
23.33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第
00
279
48
号
风雨走廊
钢混
2008
-
11
192.78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连廊
钢混
2008
-
11
89.59
序
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
月
建筑面积/
容积(M2)
备注
第
00
27948
号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第
00
27948
号
能源中心
钢混
2008
-
11
3,739.47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第
00
27948
号
研发中心及办公楼
钢、钢混
2008
-
11
70,747.49
京(
201
7
)开发区不动产权
第
00
27948
号
自行车库
钢混
2008
-
11
420.62
六
青岛分公司
鲁(
2017
)莱西
市不动产权
第
0004232
号
展示中心
钢混
2015
-
09
3,535.31
鲁(
2017
)莱西市不动产权
第
0004232
号
总装车间
钢混
2016
-
10
3,2941.40
鲁(
2017
)莱西市不动产权
第
0004232
号
能源中心
钢混
2016
-
10
2,119.12
鲁(
2017
)莱西市不动产权
第
0004232
号
KD
库
钢混
2016
-
10
10,570.34
鲁(
2017
)莱西市不动产权
第
0004232
号
污水处理站
钢混
2016
-
10
1,001.74
鲁(
2
017
)莱西市不动产权
第
0004232
号
门卫
1
钢混
2016
-
10
88.38
鲁(
2017
)莱西市不动产权
第
0004232
号
门卫
2
钢混
2016
-
10
33.94
鲁(
2017
)莱西市不动产权
第
0004232
号
门卫
3
钢混
2016
-
10
33.94
鲁(
2017
)莱西市不动产权
第
0004232
号
涂装车间
钢混
2016
-
10
18,849.84
鲁(
2017
)莱西市不动产权
第
0004232
号
焊装车间
钢混
2015
-
09
12,092.39
七
黄骅分公司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冲焊联合厂房
钢结构
2018
-
12
84,541.28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涂装车间
钢结构
201
8
-
12
26,314.44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总装车间
钢结构
2018
-
12
56,561.03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调检车间
钢结构
2018
-
12
12,672.00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10KV
开闭所
砖混
201
8
-
12
574.56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锅炉房
砖混
2018
-
12
1,337.98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联合
站房
砖混
2018
-
12
1,802.76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污水处理站
钢结构
2018
-
12
1,656.00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油库及供油站
砖混
2018
-
12
104.50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危化库
砖混
2
018
-
12
248.40
序
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
月
建筑面积/
容积(M2)
备注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食堂(二)
钢结构
2018
-
12
1,974.86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
2
号
门卫(
7
)
砖混
2018
-
12
21.16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门卫(
8
)
砖混
2018
-
12
32.68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门卫(
9
)
砖混
2018
-
12
21.16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保安休息室
砖混
20
18
-
12
477.05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通廊一
钢结构
2018
-
12
973.20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通廊
二
钢结构
2018
-
12
487.20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消防站
2019
-
01
1,654.96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产权
第
0000262
号
办公楼
2
019
1
9
,
058.76
尚未转固
(3)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为电动汽车装配和测试检测设备,主要有整车生产线、整车检测
线、总装检测线设备、底盘测功机等,分布在北京大兴采育经济开发区的厂区
内,单位价值量较大,数量较多,均为国产设备。
企业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定期进行维修,设备保养状态良好,使用
状态较佳。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北汽新能源所拥有土地使用权、专利和其他无
形资产。具体无形资产类型及特点如下:
(1) 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涉及土地七宗,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中6宗,有
部分面积纳入投资性房地产。总面积1,334,359.53平方米,为企业以出让方式或
者股东实物出资取得,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办理了相应的产权证,部分土地产
权证正在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权证编号
证载权利人名称
宗地名称
宗地面积
(m2)
备注
京(2017)大不动产权
第0060361号
北京新能源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东厂区用地
79,337.73
证载面积为
79,337.73M2
部分转入投
资性房地产
京(2018)大不动产权
第0000269号
北京京津塘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采育国际会议
中心土地使用
权
12,155.00
京(
2017
)开不动产权
证
0027947
号
北京新能源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BDA1
60,531.20
京(
2017
)开不动产权
证
0027948
号
北京新能源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BDA2
49,321.70
鲁(
2017
)莱西市不动
产权
第
0004232
号
北京新能源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土
地
253,779.00
冀(
2020
)黄骅市不动
产权第
0000262
号
北京新能源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黄骅分公司土
地
879,234.90
合计
1,334,359.53
(2) 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购进的计算机软件、北汽股份车型技术等和
自主研发的专有技术。
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账面价值0元,均为被评估单位自行研制开发获得。其
研发成本和为取得证书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各年的当期费用。
技术类无形资产,截止2019年底公司累计申请专利4644项(研发人员人均
申请专利2.2件)、授权专利2,740项,授权发明专利611项,企业标准1855项、
主导参与的已发布的外部标准38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
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19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91号令);
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
办发<1992>36号);
8.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9.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
10. 《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企
<2001>801号);
11. 《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企
<2001>802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378号令);
1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15.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号);
16. 《北京市企业国 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08〕5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0 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
估程序》中评协〔2020〕6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国有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土地使用证;
3.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6. 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
7.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8. 专利证书;
9. 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3.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4.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5.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
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6.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比较特殊,新能
源车行业从2011年~2017年,从初始导入期到成长初期,行业规模迅速扩张,产
业扶持力度加大;同时,从2015年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2016-2020年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京
科发(2014)46号)到2017年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
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行业补贴政策多次调整,对企业现金流产
生较大影响,且整个行业处于成长阶段,行业平均利润较低,难以根据目前的内
外部经营环境去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故本次评估无法采用企业未来现
金流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在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尤其不适
用于一些拥有大量无形资产经济实体的企业价值评估。资产基础法需要对被评估
单位各项资产尤其是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市场调查等工作,同时需要被
评估单位各部门进行密切配合。资产基础法评估程序较复杂,工作量大。根据行
业特点,资产基础法一般无法体现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特许经营、牌照等资源和资
产特点;同时结合本次经济行为、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
例比较法。考虑到新能源纯电车行业相对传统汽车生产行业而言,属于是新兴行
业,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尚无纯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故无法采用上
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同时,新能源汽车行业近两年发展比较迅速,行业内交
易并购事项较多,部分上市公司收购新能源汽车整车行业近两年来的交易案例较
多,公开数据平台对交易案例的交易信息披露较充分透明,中国的资本市场在经
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基本的市场功能是具备的,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相似
程度可以准确量化和修正,市场法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参考,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
(三)市场法评估方法介绍
市场法
,是指
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
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
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
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
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
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
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
率或经济指标,在
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其适用前提如下:
1.
市场法的应用前提
(
1
)
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
2
)
存在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
(
3
)
参照物
与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2.
市场法的
选择及模型
由于近两年相关上市公司并购新能源整车企业的交易案例较多,且交易案例
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等披露充分,相关资料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考虑到被评
估单位属于新能源整车行业,属于典型的重资产企业,目前,整个新能源行业处
于成长期,行业整体的盈利能力不强,故
不能采用盈利类指标。
本次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比率选择
PB
倍数、
EV
/
总资产、
EV
/
总收入
作为本次评估价值比率。
3
.
市场法的评估实施过程
(1) 明确被评估企业基本情况,包括
评估对象及相关权益状况,如企业性
质、资本规模、业务范围、营业规模、成长潜力等;
(2) 选择资本市场。在明确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后,选择
A
股并购交易
市场作为选择可比交易案例的资本市场。
(3) 选择准可比交易案例。在明确资本市场后,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
一行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交易类型一致、时间跨度接近、受相同经济因
素影响的交易实例作为
准可比交易案例;
(4) 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交易案例。首先对准参考可比
交易案例进行筛选,以确定合适的参考案例。对准参考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
的研究分析,包括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主
要目标市场、业务结构、经营模式、公
司规模、盈利能力、所处经营阶段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准参考企业的业务情况和
财务情况的分析比较,以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参考案例;
(5) 对所选择的参考交易案例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与被评估企业
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首先收集参考交易案例的各项信息,
如与交易相关的交易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
测审核报告、行业统计数据、上市公司公告、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对上述从
公开渠道获得的业务、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调整
。
本次评估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交易案例的报表
中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益等科目核算的内容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等主营业
务无关科目进行调整,即北汽新能源长期股权投资内,对从事纯电动车无关的长
期股权投资,例如恒誉租赁主要从事汽车租赁、匠芯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生产等非
新能源纯电车生产和销售业务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由于坏账准备形成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参与行业课题研发
形成的递延收益等与纯电动车的生产无关的资产和
负债,按照统一口径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交易案例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使
参考企业的财务信息尽可能准确及客观,使其与被评估企业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
性。
(6) 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在对参考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后,
需要选择适合的价值比率,如
价值
比率乘数
(
P/
B
比率
、
EV
/
总资产
、
EV
/
总收入)
,
并根据以上工作地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7) 运用价值比率得出评估结果。在计算并调整参考企业的价值比率后,
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
(8) 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
系的,不产生效益
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9)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本次对于
北汽新能源
参股
或控股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恒誉租赁
、轻享公司、西
门子
等
长期股权
采用
适当的
评估方法
进行评估,按照
单独
评估后
权益价值
确定
评
估
值
。
(10) 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是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
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
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
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
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
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
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
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
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被评估单位参与资产评估配
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
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
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等资
产。评估人员,查阅了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用机械设
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
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
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
势,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
未来所面临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
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市场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
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
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
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
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
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
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
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
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2) 相比企业上市以前,上市后北汽
新能源经营情况的稳步发展、销售规
模的快速提高,
使得
企业盈利情况有所
提高
,从而使得本次评估基准日时点的
企
业的
净资产规模有所提高。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
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报告是保密的,并且只是为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报
告准备。如果没有书面许可,或者没有充分考虑当时的情况,则不能以其他目的
使用、复制或发布本报告。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针对第三方使用本报告、
以及工作内容、其他交流而产生的影响,我们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 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
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五)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20年12月30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
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六)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有部分截至本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其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
月
计量
单位
建筑面
积/容积
产权证情况
一
东区
1
办公楼-东区
框架
2009-11
m2
6,719.72
正在办理
2
整车车间建筑
钢结构
2011-06
m2
19,461.26
正在办理
3
员工餐厅建筑
框架
2011-05
m2
1,427.20
正在办理
二
西区
4
西区办公楼建筑
框架
2011-12
m2
4,180.79
正在办理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
月
计量
单位
建筑面
积/容积
产权证情况
5
员工宿舍建筑
框架
2011-12
m2
3,436.41
正在办理
6
物流中心仓库
钢结构
2011-12
m2
10,170.00
正在办理
7
体验中心
钢结构
2011-12
m2
1,200.00
正在办理
8
办公用房
砖混
2011-12
m2
550.00
正在办理
三
会议中心
9
采育国际会议中心
办公楼
钢混
2012
-
01
m2
33
,
385
.00
正在办理
10
采育国际会议中心
员工宿舍楼工程
钢混
2012
-
01
m2
正在办理
11
采育
国际会议中心
锅炉房工程
砖混
2012
-
01
m2
正在办理
(七)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一宗土地使用权编号为京(2018)大不动产权第
000269号的土地证载人为北京京津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与企业确认,待该土
地使用权相关房屋建筑物完成权证办理后再进行过户,提请报告使用人确认。
(八) 本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
况,系电脑进行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并不影响评估结果的使用。
(九)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受疫情的影响,各地实施交通管制,无法开展除北京外的现场调查工作,
评估人员先行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通讯方式获取资料,开展基础核查工
作,待疫情结束再补充现场核查工作。针对上述情况,产权持有人为此出具了相
关说明,保证提供数据及信息真实性,并承诺若提供的相关资产核验资料与实际
情况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疫情影响,评估师尚未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全部
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评估人员先行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
取资料,开展基础核查工作,待疫情结束再后续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因此,本次
评估未考虑2020年一月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疫情影响,请报
告使用人注意。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
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需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
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至2020
年12月30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
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
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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