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护航,临汾市检察院为服务我们民营企业出台了多项举措,解决了我们不少后顾之忧,真心表示感谢,也恳切希望检察院能把所有好的做法都巩固下来、坚持下去。”4月19日,一位企业家人大代表听取了检察长马红彬作的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后,在分组讨论上由衷地表达出自己的心声。
近年来,临汾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办案方式,全面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用制度护航民营经济
“检察院助力企业复产应充分肯定,市直各部门都可以在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服务中有所作为。”这是3月18日,临汾市委书记董一兵在市检察院上报的《关于出台为全市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的报告》上作出的批示。
以上批示只是临汾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临汾市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等意见和制度,构建了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他们还编写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执法办案手册》,解决了涉企案件中存在的政策不明确、理念不统一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建立与市工商联的常态化协调联系机制,成立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了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疫情防控期间,临汾市检察院迅速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分别于3月16日、18日制定出台《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全市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目前,市县两级检察院迅速行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困惑,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帮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严厉打击各类犯罪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坚持以企业司法需要为导向,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
张某、魏某系侯马市某村村民,二人为达到承揽侯马某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程的目的,通过在该公司门前挖沟阻拦车辆进出,倾倒垃圾围堵大门等方式,迫使该公司将标的19万元的改扩建厂房工程交由张某、魏某等人施工。侯马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取证,补充完善相关证据,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从民营企业长远发展考虑,主动作两名嫌疑人的思想工作,二人均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清醒认识,自愿认罪认罚,后侯马市法院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的同时,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审查起诉,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既宣传了法律政策,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2019年以来,临汾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案件6件11人,提起公诉7件15人;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件2人,对1件涉民企刑事案件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进行核查,排查侦查机关立而不侦、久拖不决案件1件,立案并提出监督意见1件。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侵害企业复工复产犯罪,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打击合力,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案件2件3人,提起公诉3件5人,为企业追赃挽损54000余元。
审慎办理涉企案件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被羁押的219天里,我内心备受煎熬,担心企业里的工人,特别是那几个没有外出打工能力的残疾人。现在能被取保候审,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关心。”2019年年底,签署好《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李某对霍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2019年11月18日,王女士来到霍州市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反映诉求,并拿出一份工人们的恳请书和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希望检察官能考虑给当事人李某变更强制措施。经询问得知,王女士的女婿李某是翼城县民营企业家,经营的某铸业公司已有20多年历史,资产上亿元。今年4月,该企业刚刚启动一个重要项目,李某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企业经营受到影响,被迫停产,300余名职工面临下岗困境。收到王女士的申请后,霍州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估案件,检察官除了听取辩护律师、家属以及司法局、看守所的意见外,还到企业所在地翼城县实地走访。了解到该企业曾经是翼城县的知名企业、纳税大户,人数最多时有近千名职工,在扶贫救灾、解决残疾人就业等方面都作出过积极贡献。去年11月21日,经过综合评估,霍州市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功办理,是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讲话精神、山西省检察院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的具体体现。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切身利益,有效地保障了民营企业的生存权、发展权,切实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浮山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乔某某、行某某骗取贷款不起诉案和尧都区院办理的龙奎牧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护航民企健康发展”十大精品案件,受到了省检察院、市委领导的高度肯定。
主动履职尽责 精准服务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各位企业家要增强信心,检察机关将在继续支持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动真格、办实事,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3月31日,在临汾市检察院召开的护航民企复工复产座谈会上,马红彬强调。
言如其行,临汾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首先畅通检企沟通渠道,通过与工商联(企业)召开座谈会、派驻设立联络站、发放风险提示手册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法治需求,形成保障全市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3月17日,霍州市院驻工商联联络站正式挂牌成立。侯马、乡宁等检察院也相继分别与工商联、企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其次提升服务质量,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企业家工作制度,依托临汾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企业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紧紧围绕当前企业因延迟复工产生的企业合同纠纷、劳资纠纷,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与辖区内63家重点民营企业建立联系点,两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深入企业调研100余次,收回企业调查问卷500余份。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先后2次召开服务民营企业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公开发布了7件典型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知贵在行,行贵在恒。围绕检察机关服务临汾民营经济发展,临汾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正处于挺进“娄山关”、拿下“腊子口”的关键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昼无为、夜难寐”的责任感把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推向深入、落到实处,为临汾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报记者刘雅静 通讯员刘俊平 刘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