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我凌乱了
2020-04-28 03:57:46

关注劳动合同法的朋友应该知道这么两条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同时,关注退休政策的朋友应该知道,劳动者想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所以,你会发现一个问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并不一定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为很多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根本没交够15年。

问题来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有的人说,可以终止,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说的很清楚,支持此观点的代表有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人社部。

有的人说,不可以终止,强行终止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因为职工还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支持此观点的代表有部分法院、最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