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现场血迹
邓世平被害时,距春节仅8天。其家人回忆,那天邓世平还准备去附近居民家提取已烘好的腊肉。邓世平失踪的那一年春节,全家人都在忧虑不安中度过。
过完春节的2003年2月,在邓世平弟弟提供了相关线索后,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局长蒋爱国安排成立了专案组,由刑警大队大队长曹日铨任组长,副大队长陈守钿、侦查员陈领为组员,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刘洪波组织、领导并参与案件办理。
当年警方的调查是如何进行的?16年后的检方审查和法院审理,查明了以下事实:
2003年2月,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印证了邓世平弟弟控告时提供的有关线索内容基本属实,但没有对邓世平失踪前最后出现的田径场项目部办公室进行正式勘查。
2003年3月,怀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安排正科级侦查员、副主任法医邓水生等人,负责指导、参与邓世平一案的调查工作。当月27日,邓水生和专案组民警对疑似作案现场的项目部办公室进行现场勘查。此时距邓世平失踪已过去了两个月,邓水生等人还是在办公室的墙上发现并提取了血迹。
邓世平的弟弟邓晃平回忆,邓水生等人当时进入项目部办公室时,现场其实已经打扫过了。“采到血样后,邓警官对我妈妈说,用血迹去配对DNA,就能鉴定出来。”邓晃平说,他当时没想到,后来鉴定的事“不了了之”了。
靖州县法院审理查明,当时邓水生等人从现场提取血迹后,并未马上送检。十天后,新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书面汇报材料中,隐瞒了从现场发现和提取疑似血迹的情况。
直到2003年5月22日,提取血迹近两个月后,专案组组长曹日铨才将血迹样本送往湖南省公安厅检验。半个月后,检验鉴定结果出来:检出血迹,但因量太少且有泥土污染,未检出DNA图谱。
案发两个月才到现场勘查、提取血迹,取得现场血迹后又拖延两个月才送检——办案民警的这些操作,显然过于“失常”。
2019年12月在靖州县法院旁听了案件审理和宣判的刘华(化名)分析,如果当年案发后,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勘查、提取血迹并及时送检,或可避免血迹的挥发和污染;如果现场血迹检出是邓世平的,那警方肯定予以刑事立案。
事实上,2003年5月底,当地警方向湖南省公安厅汇报时,也隐瞒了从现场提取到血迹这一重要情况。
拒挖操场背后:形式化侦查和汇报“技巧”
2019年6月18日晚,几台挖掘机陆续开进新晃一中的操场。
第二天傍晚,一台挖机刨开深坑内的几块大石头,再朝里面的土层挖了一铲,铲斗内的泥石里现出了人的头骨。随后几小时,挖出来的遗骸被技术人员拼接成一个人体的轮廓。后来的鉴定结果表明,这些遗骸正是被害人邓世平的——已掩埋在操场之下16年。
其实,16年之前,围绕是否挖掘操场,各方力量进行过“博弈”。
邓世平的家人当然希望挖操场,但他们决定不了。时任新晃一中的校长黄炳松反对挖掘操场,表面上他出于公心——当时并无证据证明邓世平埋在操场之下,且这个新建的操场是学校“脸面”,以后还要用来办校庆、县庆,申办省重点中学,刚建好就动土开挖“影响不好”;实际上,黄炳松藏着私心——邓世平家属控告的凶手杜少平,是他的亲外甥。
一审判决书显示,当年案发约三个月后,时任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的盛德元作出批示,要求怀化警方“务必抓紧立案查处”;副总队长杨兵全的批示则更加具体,他要求怀化、新晃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细勘,“对推土机推过的两个土坑要深挖清查”。
当年接到省公安厅指示后,新晃县时任公安局局长蒋爱国到新晃一中联系开挖操场一事,因黄炳松以种种理由不同意开挖,且县领导亦支持学校意见,蒋爱国遂决定暂不开挖操场。
黄炳松拒挖操场的态度为何如此坚决?因为他当时“心知肚明”——他的外甥杜少平是杀人凶手。
在邓世平“失踪”20多天后,面对各种传言,黄炳松质问外甥杜少平,杜少平承认了杀害了邓世平的事实。此后黄炳松开始“活动”,找当地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领导,阻止挖操场,设法掩盖杜少平杀人一事。
到后来,当地警方内部主张挖操场的声音也变小了——几次流于形式的侦查没有取得突破。案发16年后,检方的审查和法院的审理,还原了当年警方办案的一些细节:
2003年4月2日,办案人员调取了杜少平的手机通话详单,发现邓世平失踪后12小时内,杜少平所持有的两个手机号码间有19次通话记录,但未对这些异常对话情况进一步查证。
当年4月25日,办案民警陈领等人对重要证人李某某取证时,在专案组组长曹日铨的安排下,被确定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杜少平竟然“陪同调查”。办案民警调查完毕后接受杜少平的请吃。
2003年5月17日、18日,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陈守钿、陈领等办案人员根据此前案情分析会的安排,对杜少平传唤问话。“询问过程中,没有结合前期调查发现的疑点开展针对性询问,仅作程序性问话,象征性地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仅运用一晚后就撤除。”
据查阅了此案案卷的律师王辉(化名)介绍,当时办案人员采取的措施是,白天对杜少平夫妇进行突审,“想通过敲山震虎,听他们晚上如何商量对策。”当天技侦人员在杜少平家安放了监听设备。“可那天晚上风平浪静,杜少平两口子分床睡,什么也没谈。”王辉说,后来接受调查时,当年的办案人员中有人怀疑,采取技侦手段时“走漏了风声”。
技侦手段未能奏效,办案人员又在项目部楼上楼下进行了简单的“现场模拟再现”,据此,“直接形成了杜少平不具备作案时间的结论”。
2003年5月28日,分管怀化全市刑侦工作的杨学文再次到新晃县督办邓世平一案。新晃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洪波和专案组成员汇报调查情况后,建议调整方向,重新调查邓世平的深层社会关系。杨学文作出了“调整方向、重点转移”的决定,不再提开挖操场之事。
办案单位如何向省公安厅汇报?后来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表明,2003年5月底,刘洪波和专案组成员共同商议,形成了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的书面调查报告。这份报告隐瞒了从失踪现场提取血迹、推土机作业明显异常、邓世平与杜少平之间有矛盾等证据和线索,并认为推土机作业时没发现异物,不需要开挖操场;邓世平失踪一事无直接证据和线索,达不到立案条件。
上述报告还作出一个结论:“杜少平不具备杀害邓世平的条件”。该报告经杨学文审阅后,由怀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据此向湖南省公安厅汇报;新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也以“杜少平不具备杀害邓世平的条件”回复了新晃县委督查室。
此后,怀化、新晃两级公安机关未再对邓世平失踪一事开展调查。直到16年后,收到邓世平家属控告材料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介入督办,此案终现转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