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案件公开 Paper
2020-04-27 21:28:59

3、讲求方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审判的全过程,将调解作为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首选方式。2018年、2019年,我院已结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5%、90%,远远高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调撤率。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将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有机结合,全面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在庭审环节,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当庭进行调解。在送达法律文书的时候就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适时的对被告进行法律宣传,讲明侵害知识产权的后果,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最大限度地节省诉讼成本,实现了双方满意的双赢结果,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例如:在我院自2016年受理的61件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各KTV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针对这些案件侵权事实都存在,但赔偿标准却不尽合理的情况下,经过全体法官的共同努力、不懈工作,最终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55件,占90.2%。有10余家KTV与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了音像版权使用合同。同时,我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加强对音乐作品版权收费的宣传力度,使正在使用版权的KTV业主们知晓使用版权应该交费、交多少费、到哪里交费等,避免更多侵权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