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开学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重要通知+教育部1
2020-04-27 12:58:51

运城初三已经开学了

中小学生家长更是对开学翘首以盼

但是在此之前

这件事必须引起家长们的注意

事关每个学生的利益!

近日教育部发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

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

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

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山西省教育厅

发布最新通知!

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长时期的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违背了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为此,教育部提醒如下:

一、提醒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

二、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了解国家关于校外培训管理的相关政策,理性为孩子选择课后学习方式和内容。提前交费有风险,退费有难处,家长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文本内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费,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民办幼儿园扶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4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就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聚焦民办幼儿园在疫情期间面临的突出问题,区别不同类型民办幼儿园,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

通知强调,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包括财政补助、租金减免、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借鉴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等部门,统筹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阶段性扶持政策。各地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在做好阶段性扶持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支持长效机制。各地在开园复课时要统筹考虑民办幼儿园在防疫物资供应、学生资助等方面的需求,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政策支持。

还有一件事,在最近一段时间

特别是临近开学的日子

同样值得家长们警惕

这些骗子们,蠢蠢欲动了!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第1号预警!

目前,有个别地区反映

学校的学生接到

诈骗电话

电话内容称:

因政策发生变化,已申请的贷款账户需要注销,需要按照对方说的程序进行操作,

否则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不少同学信以为真,听从了骗子的话,从而被骗走了卡中的存款。

此类案件不仅造成了钱财的损失,也同时让不少真正需要助学金、以及正在尝试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感到一丝迷茫。

对于以上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了

2020年第1号预警!

提醒大家

提醒:

这种电话是新的诈骗手段!

当接到

自称教育、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

的电话,

要发放“国家助学金”“返还义务教育费”

“助学扶助款”等时

,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联系,以证实真伪!

同时不要随意透露家人姓名、电话、职业等相关信息如若还是不确定、存在疑问,可直接拨打教育局或学校相关部门的电话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