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员工工资违法吗 省了很多事
2020-04-27 09:35:49

今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对各行各业都造成了冲击,一些企业发展陷入困难,甚至员工的工资都没有着落。市民张女士就职的南京某商贸公司以疫情为借口,已经拖欠其三个月的工资未发。

张女士认为,虽然疫情对公司造成了一些影响,门店销售出现了困难,但公司的线上销售不错,不至于到三个月发不了工资,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女士准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料此举惹恼了公司领导,领导在公司的微信群里扬言要开除张女士并且不再发放拖欠的工资。

张女士因为担心随时可能被踢出群聊,导致相关证据灭失,4月21日下班后急急忙忙赶到了公证处,申请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员了解情况,对张女士的个人身份进行核实,确认该手机号为张女士本人所有、微信号为其本人注册并使用,张女士具备公证申请人主体适格。

公证员受理其公证申请,由公证员对张女士手机内的相关内容予以截屏、拍照,并对全部的保全过程进行摄像。

张女士拿到证据保全公证文书后,有了向公司谈判的底气和筹码。公司知道此事后主动选择与张女士协商解决,减少诉累。

公证员说法

问:疫情是否能成为公司拖欠工资的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非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以及《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其中的第十八条“无故拖欠”规定进行了解释,其中一条是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也就是说,此次疫情虽然是不可抗力,但对于正常上班的工作者而言,原则上企业也应正常发放工资,若的确因为疫情的影响发生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工资,也应当与员工积极协商,确定延期方案,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方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可见单纯的以疫情为由拒发工资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问:如果被公司恶意拖欠工资,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应和公司积极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注意收集和留存相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公证证据保全。

目前即时通讯聊天记录保全是证据保全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工具已基本普及,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更是具有互动性、连贯性,在将聊天记录固定下以后,对方难以否定其真实性,这对日后厘清事实,确定责任,解决纠纷都有重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