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
2020-04-26 12:54: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双鸽和平国际酒店四楼国际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兼总裁陈保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李宏先生、杜军先生、苏严先生、王玉民先生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无法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先生,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赎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回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6、8-10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王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