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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5 05:32:10

(上接B17版)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进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10:00。

二、现场活动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三、活动登记方式:

有意向参与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0年5月11日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活动登记表(见附件),以便更好的安排活动。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联系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邮箱:gyjtdb@163.com

四、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董事会秘书华欣女士、总会计师陈连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其他事项

1、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参加活动的投资者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签署《承诺书》留档备查。

2、本次参与活动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该所2019年度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确定为11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蔡畅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吴宏量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惠丰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在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恪守了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该所2019年度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均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勤勉尽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独立董事对该所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同意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新增担保的事项,具体如下:

1、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8.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2.5亿元;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新增担保时应及时披露担保进展公告。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前述新增担保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3、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的任一时点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前述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实施,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预计,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促进项目生产经营,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对象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提高经营效率,促进项目生产经营,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担保额度符合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7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0%;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44,045.71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1.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房产的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所及的借款余额为33,793.39万元。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黄山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以合计834.72万元按揭保证金为江南新城和桃源里部分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跟投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关联董事王轶磊、江利雄、胡巍华、邵少敏、华欣、徐晓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会授权跟投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行跟投计划,主要内容如下:实施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跟投对象为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外),具体跟投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跟投资金来源为跟投人员的自筹资金;跟投主体为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投入。

一、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跟投计划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在下列授权事项范围内审议后不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项目中新增跟投主体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3、单个项目跟投比例合计不超过相关项目公司总股本的5%。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实施跟投计划时,包括存在以下关联交易情形:

(1)跟投人员中包括公司的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跟投主体将以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投入,存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做GP服务跟投计划的情况;

5、具体跟投方案将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授权董事会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跟投项目、跟投对象、金额、时间期限、跟投实施方式、步骤等的选择和决定;法律文件制作及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跟投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有表决权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二、独立意见

1、公司推行跟投计划,目的是为了有效激励团队人员。通过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团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项目管控水平,并最终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2、因跟投资金所占的股权比例较低,上市公司仍占多数股份。以小比例的股权让渡,实现团队成员的有效激励,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未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次跟投计划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跟投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跟投计划的年度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所涉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次跟投计划的授权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投资范围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授权期限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年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投资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投资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投资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期限在十二个月以内。风险较低,预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授权期限

本事项将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品种和授权期限内,由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和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十二个月以内的投资品种,以一个月以内的短期投资品种为主,投资风险小。因此,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理财额度、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二、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

1、相关风险:

(1)收益风险。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风险低、投资期限短的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投资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不得用于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2)具体投资的理财产品由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选择和购买。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指令,负责资金的汇划,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入账。

(3)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投资收益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的审计与监督,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投资范围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投资范围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授权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的主要内容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分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以下财务资助事项:

(一)为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公司后续经营。 信宇房产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因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任信宇房产董事,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王轶磊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信宇房产成立于2011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范嵘。注册资本:30,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机场路377号2幢112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信宇房产资产总额35,245.30万元,负债总额24,833.9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411.3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926.50万元,净利润11.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担任其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信宇房产系公司的关联方。

2019年度,公司对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12,021.84万元。

(二)为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全景”)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财务资助(即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可滚动使用),用于后续经营,杭州全景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全景成立于2015年09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杨政。注册资本13,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上海全景医学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注册地址:上城区江城路893号。经营范围:服务: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内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全景资产总额15,145.74万元,负债总额1,956.9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188.77万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411.80万元,净利润-129.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杭州全景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公司对杭州全景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0.07万元。

(三)为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城房产”)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财务资助(即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滚动使用),用于项目公司后续经营,天城房产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城房产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王轶磊。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朝晖二小区44幢108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城房产资产总额25,538.41万元,负债总额11,237.1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301.24万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21,129.57万元,净利润5,327.0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天城房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公司对天城房产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5,200万元。

(四)为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芈杰”)继续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公司后续经营,上海芈杰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芈杰成立于2017年6月26日,法定代表人:许华芳。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1-8961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企业管理等(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芈杰资产总额171,909.88万元,负债总额172,782.9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73.11万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0.5万元,净利润-1,853.6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上海芈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公司对上海芈杰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35,274.65万元。

(五)为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提供20,000万元财务资助(即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可滚动使用),用于项目公司后续经营,广园房产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园房产成立于2017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林恭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7%的股权,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6.50%的股权,舟山聚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的股权,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75%的股权,衢州领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的股权,佛山市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0.75%的股权。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新华巷7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园房产资产总额99,088.18万元,负债总额96,186.9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901.29万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52.98万元,净利润-1,170.6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广园房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公司对广园房产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2,382.06万元。

(六)为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夏宇”)提供30,000万元财务资助(即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可滚动使用),用于项目公司后续经营,杭州夏宇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夏宇成立于2019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翁赟。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杭州淇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6-8号三层302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夏宇资产总额34,006.11万元,负债总额35,331.0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24.90万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24.9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杭州夏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公司对杭州夏宇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20,220.5万元。

(七)对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对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即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可滚动使用),广宇安诺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公司对广宇安诺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不低于年化8%;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会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安诺成立于2017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肖艳彦,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杭州联鸣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紫丁香街150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资料翻译服务,公关活动策划,居家养老工程设计施工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宇安诺资产总额4,863.34万元,负债总额1,877.5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985.80万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11,327.77万元,净利润3.1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广宇安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公司对广宇安诺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0万元。

(八)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公司控股项目,当项目公司开始房产品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资金管理风险,按照行业惯例,股东各方留足项目子公司后续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后,可按股东出资比例使用闲置盈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如下:

上述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少数股东的基本情况:

1.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基集团”)

舟基集团成立于2001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虞国宝,注册资本:1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九干路168号23幢3楼。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船舶修造,水利工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舟基集团资产总额624,691.44万元,负债总额375,472.30万元,所有者权益249,219.1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4.49万元,净利润-9,401.8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舟基集团为舟山锦澜府邸项目合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舟基集团非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对舟基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1,495万元。

2.杭州舟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基商贸”)

舟基商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洪文娜;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舟基贸易资产总额9,876.91万元,负债总额8,877.50万元,所有者权益999.4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对舟基商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2,735万元。

3.黄山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徽建控股集团”)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德修,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黄山徽建控股集团资产总额72,591.07万元,负债总额47,757.3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4,833.7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6,888.86万元,净利润4,015.5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黄山徽建控股集团系公司黄山桃源里项目合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对黄山徽建控股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1,477.12万元。

4.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龙”)

上海瑞龙成立于2010年6月8日,注册资本:10,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健康,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瑞龙资产总额104,794.92万元,负债总额-304,767.82万元,所有者权益409,562.7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0,404.67万元,净利润-33.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对上海瑞龙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35,288.73万元

5.嘉兴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万科”)

嘉兴万科成立于2010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蓓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非等级甲类建筑装潢施工;建材的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嘉兴万科资产总额763,351.09万元,负债总额698,130.70万元,所有者权益65,220.3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2,086.97万元,净利润39,272.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6.杭州盈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昊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众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盈昊投资系嘉兴万科的一致行动人,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对盈昊投资及嘉兴万科提供财务资助合计的余额4,857.27万元。

7.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投资”)

碧桂园投资成立于2015年8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欧阳宝坤,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与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碧桂园投资资产总额1,945,937.75万元,负债总额1,951,951.79万元,所有者权益-6,014.0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1,900.76万元,净利润-185.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对碧桂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855.31万元。

8.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区共享投资”)

顺德区共享投资系碧桂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立于2014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1万元。法定代表人:闻江波,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9.衢州领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领航投资”)

衢州领航投资系碧桂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衢州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10.佛山市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

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系碧桂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立于2016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闻江波,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11.杭州国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益光房产”)

国益光房产成立于2018年1月3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晓冬,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益光房产资产总额30,819.85万元,负债总额31,820.33万元,所有者权益-1,000.4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00.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对国益光房产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9,858.76万元。

12.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房集团”)

西房集团注册资本:1006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晓龙;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商品房销售,城市土地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开发;服务:房屋租赁、自有房屋租售、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外装璜,水电安装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西房集团资产总额930,679.05万元,负债总额762,764.66万元,所有者权益153,960.1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9,960.59万元,净利润120.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西房集团为杭州武林外滩项目的合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对西房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200万元。

13.杭州淇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淇都”)

杭州淇都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俞建午;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杭州淇都为锦洲府项目的合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杭州淇都资产总额15,110.53万元,负债总额15,110.72万元,所有者权益-0.1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对杭州淇都提供财务资助。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生上述财务资助时,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 万元(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2、财务资助资金适用的利率: (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 (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财务资助金额因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及时归还,若逾期归还,并要求违约方按照资助金额和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三、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坚定地看好公司第一主业地产行业和第二主业大健康行业发展的未来,各子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预期,资产质量及信用状况良好,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升其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盈利能力,为公司尽早实现投资收益,从而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增加。

(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合作方股东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出现盈余时,有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暂时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裕资金的权利。富余的资金存放在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低,也存在一定的资金控制风险。为提高公司资金集中度和快速周转降低风险,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经各股东协商一致暂时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富裕资金对公司及公司合作方股东财务资助。

(三)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广宇安诺,正处于初创期。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对广宇安诺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效益产出。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 对于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包含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公司已在其关键岗位上派驻人员,参与其日常经营,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二)对于控股子公司对合作方股东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首先会根据控股子公司投资或开发的项目未来资金需求进行预算,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参照地产行业惯例,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全体股东财务资助,即出现控股子公司向合作方股东财务资助的情况。在控股子公司此类财务资助过程中,有合作方股东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作为保证,风险基本可控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时,还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控股子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其他借款,而控股子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股东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控股子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股东可用从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财务资助出现偿债危机的风险较小。

公司审计部也将对前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还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基于合作而发生的合作双方成立的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行为,公司通过派驻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的方式,全面参与其日常经营,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四)广宇安诺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管理及日常管理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基于其业务发展初期的需要,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财务资助是合理的。公司对其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认为: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含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2.控股子公司对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经各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既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风险。3.与关联方合作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对其进行财务资助系初创阶段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并加快效益产出。在发生财务资助时,受资助方将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违约风险极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和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且接受财务资助的各方偿债违约能力较小,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1)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公司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其为公司尽早地贡献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增加。2)控股子公司对少数股东的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地产行业运作惯例,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且可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3)公司对与关联方合作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系初创期业务发展所需,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创业初期的子公司快速发展,尽早实现经营效益。

2、对与关联方合作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时,被资助方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包括涉及关联交易财务资助授权事项时,逐一分项表决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会对各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19年4月24日,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5,576.00万元;公司对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0,153.92万元;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3,517.70万元,无逾期金额。

八、其它事项

公司上述授权事项不存在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