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火 最新发布!青岛经济适用房或可上
2020-04-24 21:03:01

3.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在区房地产交易部门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价款缴款通知书》

(以下称《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该房屋应缴纳的

土地收益金金额、收款银行账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金后,

持《通知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通知书》同时作废。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需上市交易的,按照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须缴纳50%土地增值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

《意见》对土地收益金缴纳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

取得完全产权时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缴纳土地收益价款——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2年内申请缴纳的:

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50%。

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2年后申请缴纳的:

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申请完全产权时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50%。

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并定期公布。

申请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按照最近公布的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执行。

此外,《意见》还提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系统,

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业务纳入系统管理,达到信息共享、服务便捷和统计精准,实现“一次办好”。

在适用范围上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高新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意见》

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