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的客运业务已经恢复运营了,一家老小的生活有了保障,感谢张检察官,我要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马上恢复客运并降低票价,为复工复产尽绵薄之力,不辜负检察院对我的关爱!” 4月16日一大早,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立娟就接到涉案人员李某的电话,告诉她落实复工复产的情况。
4月15日,张立娟带领办案组用一天时间,集中向4起交通肇事案和1起故意伤害案的5名涉案当事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
当事人李某此前已被取保候审,对其宣告不起诉决定后,他感慨的说:“我压力太大了,员工的工资、房贷车贷让我寝食难安、束手无策,经营多年的公司就要毁于一旦,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救了我,也救了我们的公司。”

危险驾驶案当事人王某感激的说:“我家是贫困户,一家老小的开支全靠我一人在外打工维持,如果继续往前走程序,再等待法院判决加上服刑,我一家的日子就无法继续,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拯救了我们一家人的生活!”

据张立娟介绍,这5名被不起诉人,其中3人具有自首情节,2人具有坦白情节,他们均表示认罪认罚,也均未曾受过行政处罚,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交纳罚款,对5名涉案的不起诉人,检察机关阐明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告知其不起诉理由并分别进行了训诫,让他们补上这堂未经过法庭庭审的法制教育课,虽然对他们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必要的法制教育不能缺席。5名涉案人员也均表示真诚认罪悔罪,保证今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再触碰法律的红线和底线。

在疫情防控期间,肇州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转变办案理念,主动与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多次对接、联系,筛选符合条件的不起诉案件,尤其对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外务工人员,贫困人员涉嫌犯罪的,综合运用不起诉、刑拘直诉等办案措施,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切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见效。同时也保证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了“案-件比”,提升了案件质效,为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复工复产,保就业、维稳定、促民生等方面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体现了特殊时期的检察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