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
国际航班机组
对国际航班机组,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于不离开口岸限定区域需要继续执飞国际航线的机组人员,
免办边检手续
。有条件的机场,边检机关设置了专门的通道,对机组人员实施
集中查验,减少交叉感染的机率和风险。
外国货运航班
对于继续执飞国际航线的国际货运航班,海关均要登临并严格实施卫生检疫措施,如无异常,则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机组人员在指定地点集中休息,
实行封闭管理,不与外界接触
,杜绝交叉感染风险;对于继续执飞国内航线的国际货运航班,所有机组人员都要在第一入境口岸接受核酸采样检测,结果检测为阴性的,方可继续执飞。
中国货运航班
中国航空企业国际货运机组如在国外机场短暂停留,期间采取严格防护措施且未下机入境的,海关会在其返回国内入境时登临并
严格实施卫生检疫措施
,如无异常,在机组人员封闭管理的基础上,可继续执行货运飞行任务;中国航空企业国际货运机组在国外入境且短暂停留的,返回国内入境时,在接受严格的检疫措施基础上,一律按要求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并在后续接受封闭管理。
—陆路—
对货运驾驶员定期核酸检测
对于跨境运输的汽车、列车,重点做好交通运输工具和司乘人员查验、货物装载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外方货运车辆在口岸指定地点卸货,
员工要当天离境
。对于中方货运驾驶员,要采取
备案管理、体温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等措施,有效防止疫情的输入。
加强边境人口管理
加强边境地区实有人口管理,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做到
境外返回的人员必见面、辖区居留的境外人员必见面
,严防人员随意进出。
加强边境二线要道卡口堵截
严格边境地区进入内地交通要道的管控,加强对进出边境地区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信息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防疫检测工作。加大流动查缉,
堵塞要道两侧小的便道,防止不法人员绕关避卡,
严查严堵不法人员进入内地。
—水路—
原则上不允许外籍船员登陆
对国际航运船舶,
原则上不允许外籍船员
登陆
。对于已经在海上航行超过14天,且健康状况正常的,经过入境检疫没有问题的中国籍船员允许入境。对于在海上航行不满14天的中国籍船员,入境后要按照港口所在地防控疫情要求进行隔离观察,补足14天期限。
对所有国际航行船舶核查航行的轨迹
对所有国际航行船舶核查航行的轨迹,实时开展风险研判,及时掌握船舶海上航行情况,严防船舶擅自搭靠、非法出入境。
严防境外人员藏匿在国际航行船舶偷渡入境。
从严审批签发登轮和船舶搭靠外轮的许可
从严审批签发登轮和船舶搭靠外轮的许可。督促港航企业加大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人员、车辆检查力度,指导登轮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接触。
加强口岸的联合执法
国家移民管理局与海警、海关、海事等部门都建立了密切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大了对辖区港口、码头、临时停泊点的巡逻密度,
提高登船的检查率。严厉打击海上偷渡活动
,全力防范疫情经海港口岸输入。
回应关切
通过邮寄、快递渠道寄往境外的个人自用医疗物品,是否也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商品检验?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品出口的公告》以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都是针对出口货物的规定。对于个人通过邮寄、快递渠道寄递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规定限值内不属于出口货物,
不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进行商品检验
。
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之后回到居住地,是否还需要再进行隔离?
非“四类”人员是由第一入境点所在省份实施
入境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
,等隔离期满之后及时返回居住地是不需要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在隔离期间接受了实验室检测,且符合转为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人员,回到居住地之后还是要按照规定接受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直至满14天之后才能解除隔离
。
是否还存在机票“先占座、后倒卖”的情况,民航局该如何加强监管?
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市场的需求大于供给,少数境内外销售代理企业通过虚占座位、更换旅客姓名等方式违法违规倒票、炒票,有的机票甚至被炒到了10万元以上,在社会上、网络上引起了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国际机票的销售代理,确保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平稳有序,切实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民航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国际机票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国内航空公司自4月16日起暂停各销售代理企业的国际机票代理权,全部国际机票必须通过直销渠道进行销售,
并严格执行国际运价政策,确保公开透明,明码标价。
对于此前已经由代理企业销售的国际机票,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销售国际机票的管控,
严禁通过换票或者是订座购票后更改旅客姓名等方式,杜绝中间环节的倒票、炒票行为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旅客要通过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呼叫中心、手机APP等直销渠道购买机票,并保留好有关凭证,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旅客应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民航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国际运价违规违法行为,并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信用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