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金鸡四中高中成绩 梧州市藤县金鸡镇陶塘村等4个村
2020-04-23 09:14:18

梧州市藤县金鸡镇陶塘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DDG20190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梧州市藤县金鸡镇陶塘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工程已由

藤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对梧州市藤县金鸡镇陶塘村等4

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

(藤自然资函<2019>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业主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梧州市藤县金鸡镇陶塘村等4个村

建设规模:总投资2050.78万元,亩均投资1.09万元。

(1)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利用施工机械对可开发的低效残次林缓坡地进行清除杂草树根、表土收集、梯地开挖、表土回覆等,可开垦面积为 125.0577 公顷。(2)灌溉与排水工程:本项目属于低效残次林缓坡地的土地开垦项目,排水工程主要为对梯地进行背沟和排水沟开挖。

(3)田间道路工程:已有水泥路通往项目区边缘,在原有道路框架基础上,新建部分田间道路改善项目区交通状况;本项目新建田间主道 2 条,共 1181.22m,新建田间次道 32 条共 11617.79m,新建回车台 9 座。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主要为无钢筋网混凝土喷射防护工程,面积为 1.75 公顷(厚度 4~5cm)。

(5)其他工程:培肥工程,面积 119.8505 公顷。

合同估算价:1691.2万元(其中施工费1626.39万元,勘测费26.84万元,设计及预算编制费37.9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80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9

10

月至

2020

4

月。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须同时具备乙级(及以上级)测绘资质、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级)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的参建单位,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不诚信行为评价等相关情况的公示的要求。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的注册建造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

具备测绘类或土地规划中级工程师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9

26

日至

2019

10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8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9

9

26

日至

2019

10

9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8楼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10

23

9

30

分,地点为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8

楼开标厅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具体开标室见现场LED指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度款支付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完成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测设计费中标价的60%,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2)工程施工费支付:①实际合同总价的确定: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完成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后,按财政投资评审要求送财政部门进行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经评审后的总承包费用(即各单项费用之和)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后的总额与中标价格比较,低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总价;②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月支付。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双方完成工程结算且同发包人完成交接手续后,财政部门出具结算审计结论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至审计确认的工程费结算总价97%,留3%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在项目完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余款(不计利息)。

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法

163

号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藤县自然资源局 0774-7298162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奥奇丽路1号三楼

联 系 人:韦经理

电 话:0774-281080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西堤三路19号国龙财富中心第09层15号(梧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孔工

电 话:1897744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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