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5月1日开始试点交通...
2020-04-14 23:48:08

川北在线核心提示:

原标题:5月1日开始试点 交通违法行为将可异地处理 【5月1日开始试点,6月底全国实施 交通违法行为可异地处理】记者14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

原标题:5月1日开始试点 交通违法行为将可异地处理

【5月1日开始试点,6月底全国实施 交通违法行为可异地处理】记者14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记者刘奕湛)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