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落户限制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
2020-04-05 14:59:03

4月2日,沈阳官宣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

七类在沈人员可以落户沈阳

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的副省级城市再添一城

全国范围内的抢人大战一触即发

进一步深化人才战略,改善人口结构,促进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

4月2日,《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补充意见》在沈发布,七类在沈人员可以落户沈阳。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二、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四、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五、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

六、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

七、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

本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贯彻施行。原沈阳市落户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20年4月2日

沈阳人民政府政策原文

沈阳市公安局政策原文

内容来自:沈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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