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5月起施行
2020-04-03 11:08:51

城市设计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4月2日上午,记者从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所称历史文化风貌区,在附则中给出明确定义,是指除依法认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外,文化遗存较为丰富且集中成片,能体现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历史地段。

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冰在谈到立法必要性时指出,我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河湖秀美的独特自然风貌和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近年来,我市有些景观风貌没有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例如部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建筑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修缮。景观风貌存在格局模糊、公共空间品质不足等问题。为提升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弥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短板,特制定此《办法》。

关于城市景观风貌管理体制,《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规划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城市景观风貌管理体制。相应的法律责任表现在,对《城市绿化条例》中关于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可以并处罚款,但没有罚款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保障了规章可执行性。

关于景观风貌规划,《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变更城市设计,维护了城市设计的权威性。

城市景观风貌管理新增“三条线”

在即将施行的《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景观风貌规划,我市建立了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制度,为提升城市景观风貌管理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中规定,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我市对城市景观风貌进行分类保护。历史城区的保护主要管控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及周边历史环境,明确管控历史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建筑高度、天际轮廓线、景观视廊等元素;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文化风貌区主要明确了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要求;自然生态景观主要加强对水体、山体、植被绿化等景观风貌的规划管控;人文景观风貌塑造主要加强对城市色彩、城市景观照明、市政公用设施风貌和公共环境艺术品的管理。

《办法》规定的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的专家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城市设计制度、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等弥补了我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制度短板,加强了对我市独具特色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规划管控,突出了名城价值和特色,为提升城市景观风貌管理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