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聊城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
2020-03-16 21:12:53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承担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34)的整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每个城市完成5万-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督察发现,山东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进度滞后。2017年应完成改造409250户,截止9月19日仅完成改造2万余户,18万余户正在改造,其余尚未开工。
二、整改目标
从2017年开始,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三、整改措施
市城管局积极发挥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部门作用,一是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申报方案,聊城市成功入选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二是起草并印发了《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聊政办字〔2017〕66号),明确了改造范围、财政补贴政策等。三是优化技术路线,保障能源供应。通过推广空气源热泵,有效缓解了天然气供应压力,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确保能源供应。四是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建立健全改造、运行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清洁取暖安全教育培训,每个村庄配备了安全员。五是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切实推进工作开展。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聊城市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40.59万户,其中2017年完成9.57万户,2018年完成13.56万户,2019年完成17.46万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8681040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