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放开城镇落户
2019-11-08 15:46:51

广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广西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广西放开城镇落户什么情况?规定有什么内容?

《规定》明确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依法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区内顺畅转移接续。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实行分类排序,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规定》对落户便利、住房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进一步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提供保障。同时,对区内农村籍大学生新落户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这次广西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有益尝试,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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