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德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全省率先出台法治督察意见书制度
2020-06-24 08:35:5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市法治督察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督察沟通反馈工作机制,推动法治督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近日,德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全省率先出台《法治督察意见书制度(试行)》。

制度规定了适用范围,法治督察意见书制度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法治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督察工作。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法治督察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制度规定了做出法治督察意见书的程序,法治督察报告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者授权副主任签批后,向被督察单位发出法治督察意见书。

制度规定了出具法治督察意见书的5种情形,即对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决定、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审议、批准的工作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和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的;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制定的法治建设重大方案、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党委、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相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履行职责、推进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出书面督察意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