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聊城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2)整改情况公示
2020-06-19 10:35:26

我局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2)的整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中的监测井建设及日常监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2)涉及化工企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整改问题:“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有40个化工集聚区未建设监测井,61个未开展日常监测,38个重污染化工集聚区未编制防控方案”。经核实,共涉及我市5个化工集聚区:鲁西经济开发区现代化工产业园(中度)、聊城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中度)、东阿县化工企业聚集区(轻度)、山东信发化工有限公司(轻度)、山东奥克特化工有限公司(轻度),上述5个集聚区无重污染化工集聚区,涉及的整改问题为监测井建设和开展日常监测问题。

经验收检查,上述5个化工集聚区均按照《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鲁环函〔2019〕312号)的规范建设了地下水水质监测井  ,并根据监测要求开展了日常监测。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化工集聚区按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各县(市、区)做好监督性监测,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作用,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8909526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8日-6月29日

(共7个工作日)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