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题背景
为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减少煤炭散烧直排污染,完成我市煤炭消费压减、散煤治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大气质量明显改善,按照全市“1+1+8”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前期调研、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13个县市区工作意见,市发改委起草了《散煤治理方案》和《锅炉改造方案》,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散煤治理方案》主要内容
(一)治理标准。2020年,对我市未稳定实现清洁取暖区域的生产、生活用煤,全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洁净煤炭,包括洁净型煤、优质无烟块和兰炭。对鼓励使用的洁净型煤给予财政补贴。禁止经营、销售、使用规定以外的煤炭。特殊行业所需其它品种,须经各县(市、区)许可。
(二)治理方式。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洁净煤炭供应企业,实行统购统销。
(三)补贴政策。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居民补贴600元/吨(市、县财政各300元),其他县(市、区)居民补贴300元/吨(市、县财政各150元)。每户限享受1吨洁净型煤补贴。同时,市级财政按照20元/吨安排县镇村洁净煤炭配送经费,安排100万元煤质检测费用。
三、《锅炉改造方案》主要内容
(一)改造目标。改造范围为我市所有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项目,涉及17家企业的44台燃煤锅炉。其中,循环流化床锅炉39台,煤粉炉5台。按照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炉至少可掺烧30%和10%兰炭,6至12月份至少可增加兰炭消费50.81万吨,实现煤炭消费量核减47.27万吨。
(二)补贴政策。对44台锅炉改造进行财政补贴,全市共计2650万元。其中,75、90、110蒸吨锅炉每台改造补贴50万元,130、150、170蒸吨锅炉每台补贴70万元,220、225、240、260蒸吨锅炉每台补贴90万元,320蒸吨锅炉每台补贴100万元。县(市、区)对辖区内锅炉改造具体费用进行调查核算,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定,按时完成锅炉改造并验收合格的,由市、县财政兑现补贴,市县各承担50%。到期不能完成改造任务的,改造工作继续进行,市级不再安排财政补贴。
(三)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改造工作负总责,5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6月中旬全面完成锅炉改造任务。锅炉改造工作完成后,由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验收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运行。
四、工作建议
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
《散煤治理方案》和《锅炉改造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建议以德州市能源结构调整专业委员会名义印发,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