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50多次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并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评价考核制度。为进一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号),在全省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
为贯彻国家、省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10条,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保障四方面内容。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一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发明创造予以奖励。二是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三是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开展德州市高价值专利评选。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一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促进高价值专利引进吸收和转移转化。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高价值专利来我市转移转化。三是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分析。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分析,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程。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假冒专利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一是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二是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三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保障制度。市、县财政要安排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将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与运用情况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三、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建议《通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市财政每年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600万元,并追加今年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