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对于企业投资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海上风电、光伏电站按上网电量,分布式光伏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