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科学规划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等四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全市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总体要求
1.工作目标。2020年,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齐河县、宁津县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其他县(市、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2022年,齐河县、宁津县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和1个乡镇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中心城区和齐河县、宁津县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实际采取适合本地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三)科学规划,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1.构建制度法规体系。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地方性法规,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细则等配套管理制度。
2.构建全程分类体系。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3.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评价体系。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保障。市乡村文明行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协调、推进、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经费、设施用地保障,制定健全完善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可回收物回收、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和补贴政策。
3.强化技术保障。推进垃圾治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应用,推进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研究创新,建设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
4.营造浓厚分类氛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群众习惯养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