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邮件和信件请注明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字样
2020-06-02 19: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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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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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发送至zcfgc@wjw.beijing.gov.cn;信件可邮寄至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3)。邮件和信件请注明“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字样。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近期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已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即日起到6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依据草案,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标准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