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是每个小家庭的家务事。
法律上有“冠姓权”这个说法吗?
2016年5月,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男孩,孩子随母姓丁。虽然喜得麟儿,但对孩子随母姓这事,周俊一直心有不满。
在中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都有给孩子冠姓的权利,虽然 法律上没有“冠姓权”的说法,但是却有“姓名权”的说法!
A:
孩子该跟谁姓,在法律层面,从来不是问题。我国法律很重视男女平等,孩子既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不管跟谁姓,初衷都应该从保护孩子的立场出发。
2018年,周俊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一份这样的协议:孩子归男方,周俊放弃丁小圆承担儿子抚养费的要求,但丁小圆要配合办理儿子改为周姓的手续,如不配合,丁小圆要支付周俊十万元违约金。
2: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最近,一位女性博主在微博上讲述自己“因为冠姓权跟老公离婚”的经历。为了孩子的姓氏,而放弃一个家庭的完整,网友也跟着吵炸天!
那么,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户籍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登入户籍登记簿。
不要把“冠姓”这件事

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冠姓权,并不是法律定义上的说法,按照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夫妻二人的婚生子由谁决定随谁的姓这个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调解笔录的上下文和调解过程中的双方陈述,改姓是针对双方的儿子而不是针对原告周俊本人的,且周俊改姓也不需对方的配合,丁小圆的说法显然是无理的。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关于“冠姓权”的讨论,也是件挺好的事。
Q:
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名,怎么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丁小圆支付原告周俊违约金10万元。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可以随意更改孩子的姓氏呢?
都要以孩子的感受和权益至上。
王金辉 制图
周俊(化名)和丁小圆(化名)原本也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 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不管跟谁姓,
其实,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对子女的姓氏,父母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不管孩子跟谁姓,都是无可厚非的,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Q:
1: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
公民的姓名一经登记,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并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 父母双方对新生儿享有“冠姓平等权”。
其实,孩子跟谁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婚姻法》第22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A:
2019年,周俊又诉至法院,称丁小圆不配合办理儿子的改姓手续,要求其支付10万元违约金。
A:
关于姓名与姓名权?
A: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Q:
父母一方可以擅自给未成年孩子改姓吗?离婚后呢?
此时的丁小圆答辩称,调解笔录中双方约定的改姓是指原告周俊本人要改姓,而不是改变孩子的姓氏。
杭州一对夫妻,最近因孩子跟谁姓的事闹得不可开交。明明已离了婚,男方再次将女方告上法院。
首先,需要和孩子父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作为夫妻双方争地位的筹码。
Q:
A: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