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聊城市纪委监委对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冠县东古城镇东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树印贪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问题。2015年1月,王树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0.05公顷村集体土地以本人名义申报,使其纳入到邯济铁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2016年3月至2019年9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共计0.2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9年12月,东古城镇党委给予王树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谷县七级镇前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庆明侵占村集体占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至2018年,杨庆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及儿子的名义违规领取村集体占地补偿款共计1.3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9年11月,七级镇党委给予杨庆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莘县十八里铺镇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泽民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问题。2012年至2018年,刘泽民任职期间,向村民收取水费、路灯电费等款项共计31.24万元,其中7.68万元按照规定下账,剩余23.56万元坐收坐支,均未按照规定下账。2019年10月,莘县十八里铺镇党委将上述问题与刘泽民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善,既是诱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的主要原因,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压实监管责任,规范处置行为,有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要强化主责意识,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健全完善和维护执行财会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借助“互联网+监督”的平台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惠民政策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瞄准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管基层公权力,狠刹不正之风,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